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安排,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18年6月5日至7月5日进驻云南省开展督察“回头看”。迪庆州委、州政府坚持把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工作作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树牢“四个意识”、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政治责任;作为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推动迪庆成为全国藏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重大机遇,增强全州人民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民生大事。始终坚持最高的标准、最实的举措、最硬的作风、最严的问责,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整改不彻底不放过。
加强组织领导 层层传导压力。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迪庆州根据“回头看”工作安排,立行立改、边督边改,扎实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工作。6月4日,州委书记顾琨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听取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对迎接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工作作出安排部署。6月5日,州委班子成员、班子成员;州人大、州政协、州检察院、州法院及州直各委、办、局负责人;三县(市)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同志参加了全省动员视频会议;紧接着召开了迪庆州动员大会,州政府蔡武成副州长对“回头看”工作作了具体安排。6月6日,印发了《中共迪庆州委办公室 迪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迎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工作的通知》,成立了以州委书记、州人民政府州长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8个专项工作组,健全了“回头看”工作机制,明确了工作责任。
加强工作督导,推动整改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工作开展以来,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多次就我州工作开展情况作出批示,协调解决问题,推动整改落实。一是根据八届州委常委会第49次会议精神,印发了《中共迪庆州委办公室、迪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州委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情况及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的通知》,由州委督查室、州政府督查室、州环保局等部门组成四个督察组,于26月6日至15日分赴三县(市)、经济开发区和州级有关部门,采取调阅资料、走访问询、现场抽查等方式,对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直有关部门整改落实情况开展了全覆盖联合督导检查。期间,督查组现场核查点位40余个,走访问询群众30人,查阅文件资料400余份,反馈包括整改完成标准不够清晰、资料整理不够规范、部分措施未落实到位等意见建议30余条。二是6月25日至27日,由州纪委、州环保局组成督导组,在全州范围内开展了“回头看”转办件办理情况督导检查工作。督导组深入现场,严格调查核实具体生态环境问题,现场督办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件整改落实情况,逐一逐项核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查漏补缺,对转办件的办理结果进行验收。确保落实的结果和上报的情况一致,杜绝弄虚作假、虎头蛇尾现象发生。三是6月24日至起,由州纪委、州国土局、州林业局、州环保局、州能源局、州三江办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全州范围内的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水电开发、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环境问题进行全面排查。
坚持立行立改,严肃追责问责。一是认真对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云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总体方案》,逐条逐项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梳理,查缺补漏,及时补充支撑材料,完善一案一档相关材料27本,供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调阅。二是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及时协调各部门印发关于提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调阅资料的文件7份,按时、按质、按量提供7批调阅资料供督察组调阅。三是根据省环保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期间开展同步督导检查的通知》的要求,我州积极协调各部门,按照“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的原则,积极配合省委省政府督查室、省环保厅组成的督导检查组,对我州2个生态环保领域投诉件及“52+4”反馈问题整改进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核实。四是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云南省开展督察“回头看”期间,我州共收到转办的投诉件8起。为进一步规范转办件办理流程,确保每个转办件整改到位,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件边督边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对督察组转办的问题,以最严的要求、最实的举措,拿出任务清单,明确责任主体,列出时间表,限期完成整改任务。对重点问题、重点区域实行重点督察、立行立改、边督边改,迅速整改到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转办件交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办理的同时,州纪委、州级各职能部门均安排工作人员对每一起转办件进行专项督导、督办,确保转办件如实办理。已办结6起(其中属实1起、部分属实4起、不属实1起);已办结案件中立行立改4起、长期整改2起;立案1家、责令整改3家、下达处罚决定书1份、处罚金额5万元;纪委监察对相关部门提醒谈话5人。
强化宣传报道,营造良好氛围。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云南宣传报道组”的各项工作要求,统筹州内主流媒体和相关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突出网上舆论引导,切实加强我州“回头看”工作宣传报道工作。一是制定了宣传工作方案;成立了迎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工作宣传报道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媒体宣传、社会宣传、舆情引导、对外宣传五个小组,组织州级媒体负责人召开环保宣传工作会议2次;对“回头看”宣传工作进行了再强调、再安排、再部署。二是在迪庆日报、迪庆广播电视台、香格里拉网、迪庆州政府官方门户网、迪庆环保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等统一开设“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专栏。对我州开展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工作进行了跟踪、报道,并按照“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云南宣传报道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每天报道、转载了相关规定内容。6月5日-至7月2日,我州在迪庆日报“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专栏总共刊登了55条信息;香格里拉网91条信息;迪庆广播电视台专栏播出81条信息,环保公益广告滚动播出54次;迪庆州政府门户网发送45条信息;迪庆环保微信公众平台发送56条信息;香格里拉市环保微信公众平台发送45条信息;德钦县各类平台发送72条信息,电视台环保公益广告5部,共滚动播放700次;维西县总共发送41条信息;迪庆香格里拉经济开发区门户网站45条信息。
直面问题,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重道远。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以来,全州各级各部门不断增强“四个意识”,有效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但我州环境保护工作中的一些深层次、制约性问题还依然存在:一是部分领导干部对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仍然存在重视不够、推进不够的情况,仍然没有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放在统揽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突出位置,不能做到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促进。有的部门出现会上部署安排,会后无人落实的情况,部门之间互相推诿责任、互相扯皮的情况依然存在。二是有的单位对中央和省、州关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文件、讲话、批示和相关法律法规,只做表面大概了解,不做深入学习钻研,对新形势、新要求下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了解不深,存在“工作开展的多、体现成绩的少”的现象。尤其是对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具体措施研究不够、理解不透,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出现摸不着头脑、理不清思路的情况,没有做到以问题为导向开展整改工作。三是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和转办件办理工作上跟踪问效不到位。虽然我州及时下发了有关整改工作和转办件办理工作的有关要求,也多次对以上工作进行了专项督察,但对督察发现的问题未能做到及时跟踪问效,导致有的部门对整改工作超期未完成。
全州各级各部门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方向指引和根本遵循,自觉把经济社会发展同生态文明建设统筹起来,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切实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层层压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加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力度;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标本兼治、突出治本、攻坚克难,防止急功近利、做表面文章;咬定问题不偏移稳扎稳打,坚定有序推进整改工作,扎扎实实围绕边督边改解决问题。
一要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基本方略,自觉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的决策部署上来,把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任务、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作为一项基础性和底线性任务,强化绿色发展的刚性约束,转变发展方式,真正把绿色发展作为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动力,努力提升迪庆经济发展质量、生态环境质量、群众生活质量。
二要持续推进整改,巩固环保督察成果。坚持治理和保护修复并重、整改与建立长效机制并举,在巩固前一段集中整改成果的基础上,以钉钉子的精神持续推进整改工作。对已经完成需要持续加强、长期坚持的各项整改任务,及时组织州级“回头看”,防止认识“弱化”、思想“疲化”、问题“反弹”;对已达序时进度,正在着手整改的整改任务,继续实行台账管理、清单销号,按要求全部整改到位。
三要强化对“52+4”涉及我州的问题及本轮督察转办件的督导检查,推动主体责任落实。继续实行综合调度、通报公告和清单销号制度,采取领导包抓、部门盯办、挂牌督办的方式,落实主体责任、属地责任和监管责任,对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不予销号,对履职不到位的,依法依纪启动问责程序。严格执行《迪庆州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迪庆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促进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全面落实,推动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落实到位,解决辖区突出环境问题,不断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四要加强宣传引导,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通过迪庆日报、迪庆电视台和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等平台,持续跟踪报道、公开发布我州转办件办理情况、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工作成效和经验做法,曝光一批违法违规、整改不力的典型案例,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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