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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环境保护厅拟审批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信息公开表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厅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开。

联系电话:0871-64102258;

传 真:0871-64102258;

通讯地址:昆明市西山区广福路广福商业中心A9栋;

邮 编:650028

项目名称

罗平县人民医院核技术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

曲靖市罗平县

建设单位

罗平县人民医院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类型

验收监测表

验收调查(监测)机构

四川省核工业辐射测试防护院

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内容为:(1)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使用的放射性核素为99mTc,日等效最大操作量分别为1.11×108Bq;(2)使用1台Ⅱ类射线装置,为Xper FD20型数字减影血管造影装置(DSA);(3)使用8台Ⅲ类射线装置,分别为Digital dagnsot TH型数字化拍片系统、Essenta RC型数字胃肠机、ASR-3000型钼靶X光机、WHA-200型数字小C臂、PLX101B型移动X光机、Brilliance型螺旋CT、Brilliance iCT型螺旋CT和Symbia-T16型SPECT/CT。

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1)该项目各射线装置机房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采取了相应的电离辐射防护屏蔽措施,设置了电离辐射警告标示。各射线装置机房设置了工作警示灯。

(2)本项目产生的注射器等放射性固体废物收集后放入储存室,按类别和日期分别暂存于废物间内专用铅制废物桶内,待放射性物质自行衰变,其自然衰变到10个半衰期,连同用塑料袋包装(用标签标明收集日期和数量)按普通医疗废物处理

(3)核医学科设置有单独的排水系统,且设置有独立的病人专用卫生间,该排水系统直接连接衰变池。该衰变池的衰变方式为连续式推流衰变,放射性废水经专用管道排放至衰变池,停留10个半衰期进行衰变处理。

(4)医院辐射工作场所进行了监督区和控制区管理,将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的贮源室、注射室等区域划为控制区,将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的杂物间、SPECT操作室等区域划分为监督区;将射线装置机房划分为控制区,控制室划为监督区。

(5)医院配备了相应的辐射防护用品、个人剂量报警仪、辐射监测仪。放射工作人员配备了热释光个人剂量片,并定期送检。。

(6)医院成立了辐射安全与防护领导小组,制定了相应的辐射防护与安全管理制度以及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编制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并上报。

(7)项目所致职业人员及公众的年有效剂量和表面污染水平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和环评要求,废水放射性指标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要求。项目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拟审批意见

拟审批

意见

同意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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