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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举办《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暨锡、锑、汞等8个有色金属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培训

2018年,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改革将步入深水期,也是健全排污许可制度体系的关键期,排污许可管理工作覆盖面将进一步扩大。为做好2018年云南省排污许可管理工作、加快推进云南省锡、锑、汞等8个有色金属工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和核发工作,2018年3月13~14日,由云南省环保厅主办、云南省排污许可证技术组(云南省环境科学学会)承办的《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解读暨锡、锑、汞等8个有色金属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培训在昆明西南宾馆会议中心开班。

3月13上午,来自各州(市)环境保护局排污许可工作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核发技术人员及排污许可监管执法负责人、各州(市)环境保护局选派的部分县级环保部门分管领导、省环境保护厅相关处室、省环境监察总队、云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及省环境科学学会(云南省排污许可证技术组)等相关人员约150余人参加了《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培训。

培训会由云南省环境科学学会秘书长钟敏主持,环保厅规财处周曙光处长到会并讲话。周处长对云南省2017年的排污许可证工作予以了充分的肯定。他强调持续深化排污许可制改革,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要从云南省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战略高度来认识和推进排污许可管理工作。会上周处长还对云南省2018年排污许可工作提出了四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培训会上云南省排污许可证技术组组长(云南省环境科学学会理事长)李唯为大家做了《新形势下如何做好固定污染源“一证式”管理》的专题培训。云南省排污许可证技术组执行负责人(云南省环境科学学会副理事长)晏司介绍了《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的编制背景和排污许可制度改革的定位,并逐条解读了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总结了排污许可改革在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四个方面的转型,为各级环保部门后续开展排污许可管理工作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

3月13下午及14日,技术组洪春霞、张勇、梁建辉三位技术人员分别对锡、锑、汞等8个有色金属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平台实际填报及审核要点等进行了全方位的解读和演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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