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14年 第14号
关于发布《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等五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加强污染场地环境监督管理,现批准《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等五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二、《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4);
三、《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4);
四、《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 25.4-2014);
五、《污染场地术语》(HJ 682-2014)。
以上标准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由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批准、发布的《工业企业土壤环境质量风险评价基准》(HJ/T 25-1999)废止。
特此公告。
环境保护部
2014年2月19日
发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各标准主编单位。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2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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