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以及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厅党组“严格监测,提高监测数据质量”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质量的管理,云南省环境保护厅于2018年6月28日在昆明市举办2018年度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质量管理培训班。
按照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党组的要求,厅环境监测处负责人传达学习了《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和要求,解读了环境监测体制改革的相关政策,通报了近期被查处的“陕西西安人为干扰环境空气监测数据”、“山西临汾干扰国控站点空气质量数据”、“江西欧兰宝公司弄虚作假、伪造监测数据”、“云南省蒙自市国控站点受到人为干扰”及“云南森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冒名出具监测报告”等案件情况及处理结果,讲解了判定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二十二情形。要求各机构以此为鉴,加强学习,牢固树立红线、底线思想,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强有力措施,落实好监测质量管理各项具体要求,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切实提升监测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质量意识和业务水平,提高监测数据质量。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相关负责同志就“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的新要求”“我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存在问题”等方面做了专题培训和情况通报。
培训期间,来自全省各地的39家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负责同志就发挥云南省社会环境监测行业协会的桥梁和平台作用,进一步提升各机构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强化监测质量管理,构建“公平竞争、行业自律”机制等方面进行了交流座谈。全省39家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法人、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共120余人参加了培训。
微信
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