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数字环保”----云南省重点污染源协同动态管理系统
编者:胡雁、唐浩松、李媛、刘术军
单位:云南省环境信息中心
“十一五”期间云南省环保厅构建完成了全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水质),建成污染源自动监控中心多个,辖区内国家重点监控企业100%能与监控中心联网并传输数据。另外建立了七彩云南保护行动门户网站、省环保厅办公自动化系统、云南环保GIS地图查询和云南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排污费征收系统、行政处罚系统、环境统计系统、污染源普查系统等其他环保信息系统建设日趋完善。通过国家环境信息与统计能力建设项目在云南的实施,建设完成四平台(减排综合数据库平台、地理信息系统平台、数据传输与交换平台、减排应用系统支撑平台)、三应用(环境统计业务系统、建设项目管理系统、减排数据管理与综合分析系统)、二运维(运行管理平台、应用监控系统)、一RA(云南省RA系统),以及原有的四个系统(云南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云南省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信息系统、12369公众监督与现场执法管理系统和国家生物物种资源数据管理平台),共计十四个业务系统已全部集成到减排综合门户,实现单点登录。
尽管在此期间实施了诸多环保信息化建设,但各系统主要以满足业务操作为主,数据库建设规范化、标准化程度不够,各系统间的数据没有互通性,未能建设统一的环境信息管理平台,环保信息不能完全从“全局”把握。
“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不谋万世者,不足谋一时”,只有全局在胸者,才能审时度势,及时做出正确的决策,取得环保事业的成功。因此建立一个以驱动环保业务管理为核心,以现代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为手段的业务贯穿、流程规范、数据共享的信息平台势在必行。
重点污染源协同动态管理系统建设不同于以往单一系统,能够实现全局污染源“统一编号、统一名单、统一发布、统一使用、统一空间标注、统一信息更新”,避免不同业务部门对同一污染源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排污口、排放标准、功能区划、排污去向等信息有不一致的描述,形成完整的污染源动态管理机制。同时,通过统一污染源全生命周期的业务协同管理理念,将贯穿全局业务,建立起全命周期管理的统一污染源数据中心平台。
1.1信息中心领导和承建商一起对方案进行审核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数字环保”项目-----重点污染源协同动态管理系统建设项目的实施经过项目需求分析、系统设计、系统开发测试,最终完成验收。
项目实施以有效性、优效性为建设目标,但在实施过程中遇到了重重阻力。为克服一切艰难险阻,云南省环境信息中心与本项目承建商----深圳市博安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一道直面困难,寻觅对策,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难题各个击破,取得项目实施的成功。
“万事开头难”,在项目实施初期,我们遇到了关于各处室协调的困难。
本项目是一个包含多个子系统的综合性环保信息化管理系统,因此,项目实施建设过程的项目需求分析、系统设计等各个环节所牵涉的科室部门广、人数多,给相关的协调工作设置了一个大难题。省厅各业务科室公务繁忙,很难把各科室集中起来落实项目实施细节。
为妥善解决各科室部门的协调工作,进一步加强我省环境信息化建设,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步伐,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能力,省厅成立了厅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扮演统筹协调的角色。其中,由王建华厅长任组长,左伯俊副厅长任常务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技术指导组两个工作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在信息中心,由信息中心赵碧云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技术指导组由科技处袁国林副处长任指导组组长,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各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信息化建设联络员,作为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与各科室相互商榷沟通的纽带。
由省厅领导的带头作用,使得各科室相关人员对本项目的建设、实施引起了高度重视,最终顺利地解决了协调难的问题,各科室都根据自身需要对项目实施提出了具体的建议和想法,保证了系统建设的实用性。
另外,“数字环保”项目共有十六个承建商,各承建商所建系统间的数据对接成了项目实施的又一大难题。此事由云南省环境信息中心牵头,博安达公司协助处理解决。
办公室赵碧云主任请示左副厅长之后,云南省环境保护厅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给“数字环保”各承建商,组织关于“数据对接”的商讨会议,会议由赵主任以及云南省环境信息中心胡雁总工一起主持。会上,省厅以及各承建单位各抒己见,最终商讨决定由博安达公司提供技术支持,负责解决数据对接问题。
为此,云南省环境信息中心和博安达公司经过多次评审制定了基础的对接平台技术方案,同时与省厅、其它各承建加以商讨论确定最终的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最后在遵循国家标准的基础上,总结以往数据对接经验,运用ETL数据交互工具、webservice中间件、前置库、FTP服务器等一切可设计对接的工具以及方法,完成了系统间的数据对接。
同样的实施难题还有本项目特有的“一级部署、三级应用”模式的最终建立。系统部署在省厅,应用范围覆盖云南省所辖所有地市、区县,甚至个别系统还涉及到企业应用,因此涉及到非常复杂的权限管理问题。此问题的解决,同样得益于省环境信息中心的知道以及博安达公司的鼎力协作,反复研究、商讨,使问题得以妥善处理。
2.1承建商对污染源数据库管理系统进行介绍
2.2信息中心组织总队和建设方一起解决项目中遇到的问题
在云南省环境保护厅“数字环保”项目——重点污染源协同动态管理系统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一个制度规范、一个业务应用、两个平台、三个体系和一个数据中心的应用。建设总体架构如下图:
图1-总体框架图
“一个制度规范”主要是环境管理制度规范及流程再造。
“业务应用”主要是包括建设污染源综合数据库、重点污染源环保地理信息系统、环保区划管理子系统、污染源环境监测管理子系统、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信息管理子系统、排污申报子系统、排污许可证管理子系统、环境行政处罚信息管理子系统、排污收费信息管理子系统、污染源环境监测子系统、企业应用子系统。
“两个平台”分别指基础设施平台和应用支撑平台。基础设施平台主要包括后台支撑相关的硬件以及软件平台。应用支撑平台包括统一用户管理、日志管理、SOA服务管理、检索引擎、工作流引擎、短信平台等。
“三个体系”分别是标准规范体系、信息安全体系和运维管理体系。信息安全体系包括硬件防火墙及软件安全策略,主要保障系统安全。运维管理体系是指为保障系统持续运行而建立的有关系统维护管理制度等。
“数据中心”,建设重点污染源相关业务数据信息库,并建立与其它环保部门相关系统及数据接口,对相关的系统数据信息进行对接调用。
系统的建设遵从标准规范体系,依托信息安全体系和运维管理体系,利用基础设施平台进行环境管理数据的管理。
污染源综合数据库子系统主要对重点污染源相关信息建立数据库,建立污染源档案,实现污染源数据的迁移及数据整合集成,对污染源信息进行集中管理。污染源综合数据库是整个环保信息应用系统的数据支撑平台,以排污许可证为污染源管理基础,通过制定数据共享和交换的标准,对污染源相关信息建立数据库,集成整合各类环境业务数据,建立污染源档案,对污染源综合信息进行集中管理。
系统以现有的排污许可证数据库为基础,对历史数据进行整理,包括污染源基本信息入库、环保审批历史数据入库、系统初始化以及对已有软件平台中的企业基本信息和数据进行迁移。
通过数据集成将不同来源和格式的污染源数据集成进行管理与自动任务运行,具体包括ETL任务管理、任务运行、任务监控等ETL管理功能。
ETL,即数据抽取、转换、装载的过程,能够按照统一的规则集成并提高数据的价值,是负责完成数据从数据源向目标数据仓库转化的过程,是实施数据仓库的重要步骤。任务管理服务器上部署有任务监控、任务引擎、任务管理模块和元数据库,负责ETL任务的启动、监控、管理控制以及集群环境的资源管理和负载平衡。元数据库负责维护ETL系统运行所需的技术元数据、业务元数据和过程元数据,对整个系统起到支撑的作用。
系统具有对污染源所有基本信息数据的添加、修改、编辑的功能。
对污染源数据、环境质量数据和环境管理业务数据等进行有效的管理与监控,包括公共代码管理、数据字典管理、污染源档案基本信息维护等。
? 基本信息维护
管理各类污染源的基本信息、污染排放信息、环境质量信息、环境管理业务信息,包括对各类污染源的统一管理,包括工业企业、三产、医疗单位、固废产生及经营单位、市政设施单位。
管理工业污染源的生产工艺、主要产品、主要设备、排污设施情况、排污口情况、主要污染物、执行标准等基本信息。
? 属性信息维护
属性信息包括环境管理属性信息以及企业属性信息。
污染源综合数据库能够展示系统所有的污染源数据信息,并且可以根据各个查询条件查找对应的污染源。
污染源综合数据库管理的数据包括企业基础数据、建设项目审批数据、建设项目试生产数据、建设项目验收数据、行政处罚数据、污染源监察数据、环境信访数据、监督性监测数据以及委托性监测数据等。
l 污染源审核
可在系统中对企业办事平台中提交的污染源基本信息变更进行审核,同时可以将数据以excel格式导出。
l 权限管理
可在污染源综合数据库中,通过对污染源数据进行权限的设定和查询。
以下为系统污染源台账、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录入、竣工验收批复信息、行政处罚、环境信访、自动监控等数据的系统截图。
l 污染源台账
l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录入
l 竣工验收批复信息
l 行政处罚
l 环境信访信息
l 自动监控
排污许可证通过建立省厅、州市、区县三级排污许可证业务流程,包括新证申请、变更申请、换证申请、年检申请、许可证注销/吊销五类业务,形成排污许可证的可行性规范和标准,实现排污许可证审批及日常管理全程信息化。
网络拓扑图如下所示:
排污许可证管理可实现的具体功能有:企业外网申报、网上预审、业务办理、业务查询、业务统计、业务预警以及许可证打印等。
企业通过外网实现对排污许可证业务的申请,可申请办理的业务包括排污许可证新证申请、排污许可证换证申请、排污许可证变更申请、排污许可证年检申请、排污许可证吊销申请、排污许可证注销申请等。企业通过在外网申报系统中注册账号,通过账号密码登陆到申报系统,按照系统的指引,填写相关表单,提交环保部门受理,完成所需要办理业务的申请。
l 外网申报
l 办事指南
l 许可证基本信息
l 生产情况
l 污染治理情况
l 排污情况
实现对企业办事平台提交审批信息的预审,包括对许可证新证、换证、变更、年审等申请事项的网上预审。
l 网上预审列表
l 网上预审办理
业务办理包括排污许可证新证申请、排污许可证换证申请、排污许可证变更申请、排污许可证年检申请、排污许可证吊销申请、排污许可证注销申请等业务。通过系统发起新任务,按照实际业务流程办理业务,并对各个办理步骤进行流转与监控。可以查询发起的待办任务、已办任务等情况。
l 内网任务办理发起
l 内网审核
l 可以查看的许可证信息
? 许可证基本信息
? 生产情况
? 污染治理情况
? 排污情况
? 排污监测
? 日常环境管理记录
? 年检登记
? 违法记录
? 生产运行
? 排污与监测
? 年检及其他
l 手工流转
l 办文轨迹
l 办理流程视图
系统可使用不同的查询条件查询许可证业务,可查询排污许可证新证、排污许可证换证、排污许可证变更、排污许可证年检、排污许可证吊销、排污许可证注销等业务信息。
l 排污许可证新证查询
l 排污许可证换证查询
l 排污许可证变更查询
l 排污许可证年检查询
l 排污许可证吊销查询
l 排污许可证注销查询
系统可使用不同的查询条件统计许可证业务,可按照行政区划、许可证行业类型、许可证年度、许可证汇总、许可证污染源等统计。
l 行政区划统计
l 许可证行业类型统计
l 许可证发放年度统计
l 许可证汇总统计
实现对许可证过期、许可证年审的预警。系统可分为绿色、黄色、红色等状态来实现对业务的预警,并可查询各业务预警的情况。
l 许可证过期预警
l 许可证年审预警
实现对排污许可证的自动生成及打印功能。排污企业通过网上填报相关的申请资料,工作人员在内网审核后,可自定生成排污许可证副本,实现在线打印。
云南省排污许可证管理系统项目建设采用一级部署、三级应用的方式来建设,实现了全省重点污染源数据的大统一。系统统一部署在云南省环保厅,用户由省、市州、区县三级组成,企业通过统一的申报平台进行排污许可申报。全省基于一套系统进行排污许可管理,业务规范可控、整套重点源数据集中于省厅,分级应用、数据集中效果明显,并为后续的业务管理提供了完备的基础。
环保地理信息系统是建立在地理信息基础服务之上,将污染源信息和地理信息关联,在地理信息系统上展示,实现联动使用,同时提供丰富的专题图及汇总统计功能。
l 污染源专题图查看
l 污染源在线监控地图查看
l 生态环境地图查看
l 污染源统计分析地图查看
系统配置是保证本系统的正常运行,可进行任务调度、工作流管理以及系统管理。
l 任务调度
l 工作流管理
l 系统管理
u 环保业务全覆盖,管理更全面
本项目是以排污许可业务为核心,以先进技术进行构建的全面环境管理信息化平台。重点污染源协同动态管理系统建设不同于以往单一系统建设,而是建立统一的登录管理平台、统一的污染源信息管理平台、统一的编码体系、集成业务流程,疏通业务部门联系,保障不同部分之间的信息数据流通。
最终形成环境要素齐全、技术设备先进、基础数据完备、应用系统互联、信息共享利用的智能化全省环境管理平台,形成技术先进、立体覆盖、安全可靠、运行高效的环境信息化管理体系。
u 监管预警无缝隙,决策更智能
系统可以及时掌握污染源排放状况,预警污染源超标排放情况,预报重大污染事故。同时,系统可调用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和监督性监测数据,也可能依托本系统实现监督性监测数据管理,及时掌握污染源排放状况,对污染物排放趋势进行分析,对超标排放情况进行记录、分析、预警,帮助决策,达到对环境污染的预防作用。为决策提供依据,更好地为环境保护事业服务。
u 排污许可收眼底,应用创新格
我省排污许可证管理采用一级部署、三级应用,形成省管市、市管县逐级管理模式。系统审核应用个性化,数据管理权限按省、市州、区县各自所管的污染源对象分配,各自管理的权限只限于管理自身所管理的污染源数据;业务审核权限由低到高逐级审核分配,省厅管理的污染源通过污染源所在的区县、市州逐级审核,最后并向报到省厅办理。设置此两类管理权限,使得许可监管权责更分明。同时系统按照规范配置,可智能化计算排污量,辅助审核决策。
一改以建设项目三同时为主线的管理传统,系统创新性采用以排污许可为抓手,建立起以排污许可证为主的污染源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实现污染源从产生到许可、日常管理、注销过程管理。最终形成以排污许可证为脉络的污染源数据中心。
4.1信息中心组织对重点污染源协同动态管理系统进行验收
4.2 省厅组织环保部门进行重点污染源协同动态管理系统的培训
4.2 省厅组织企业单位进行重点污染源协同动态管理系统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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