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环境保护局,省内各环评机构:
现将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全国环评机构和环评工程师查处情况的通报》(环办环评〔2018〕3号),附件请登录http://www.7c.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转发给你们。请各级环保部门进一步加强监管,针对环评文件质量较差的环评机构和环评工程师,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将多次受到行政处理的环评机构和环评工程师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检查力度。请省内环评工作的有关环评机构和环评工程师引以为鉴,进一步提高环评文件编制质量。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5月29日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年5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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