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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环保厅纪检组对全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进行再督察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云南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按照《云南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要求,经省委、省政府批准,云南省委、省政府第二批环境保护督察组于6月底分别进驻普洱市、丽江市、西双版纳州、迪庆州。为规范环境保护督察纪律,保障督察工作顺利开展,省纪委驻省环保厅纪检组围绕自身强才能打铁这个主题的落实,在冯胜瑜组长的带领下,一行4人分别对驻普洱市、西双版纳州的环境保护督察组进行了督察中的再督察;一是下发了《云南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纪律规定》,二是找环境保护督察组负责人了解工作开展情况;三是通过明查暗防的形式对环境保护督察组执行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生活纪律情况进行督察;四是冯胜瑜组长对各环境保护督察组提出了5点要求。1.既要敢于担当,又要严守纪律;2.既要督出权威,又要注意方法;3.既要剑指问题,又要发现靓点;4.既要落实责任,又要边督边改;5.既要把握全程,又要提升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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