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环通〔2017〕41号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
2016年度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环境保护局,云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根据《关于开展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工作的通知》(环办科技函〔2016〕1160号)要求,为有效确保2016年我省环保服务业财务统计工作的完成,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计时段
2016年1月1日- 12月31日。
二、统计范围
本次统计范围为从事环保服务业活动的企、事业法人单位。行业范围包括:环境与生态监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为746)、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为77)。凡主营业务为从事以上环保服务活动且独立核算的各类企业法人单位和行政事业法人单位均应报送有关报表。统计内容包括:环保服务业从业法人单位的单位基本属性、单位财务状况和从业人员数量等。
三、统计方式
由企业登陆企业在线填报网(http://hbfwytj.mep.gov.cn/tbdw/或http://114.251.10.12/tbdw/),县级环境保护局登陆县级机构审核权限初审无误后上报州(市)审核机构(有误退回企业修改后再行上报),州(市)环境保护局登陆州(市)级审核权限复核无误后报到省环境保护厅(有误退回县级,县级再退回企业,企业修改后再按原程序上报),由省环境保护厅审定后报到环境保护部。
四、组织实施
本次统计工作由我厅科技与环保产业发展处(简称“科技产业处”)牵头组织实施。根据《关于开展2011年全省环境保护及相关产业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云环发〔2012〕135号)的要求,由云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为技术依托单位,为调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五、相关要求
(一)被统计的单位不受行业、部门、隶属关系限制,一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所在地的调查统计。2012、2013、2014、2015年度已填报过的企(事)业单位登陆原有账号填报,不得再注册新账号;2016年度内新增的企(事)业单位注册新账号进行填报。
(二)请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于2017年3月15日前将本地区负责服务业财务统计工作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名单发送至邮箱191789574@qq.com,格式见附件回执单。
(三)请各州(市)环境保护局于2017年3月31日前将统计数据上报省环境保护厅。
附件:XXX州(市)2016年度环保服务业财务统计工作人员回执单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3月13日
(联系人及电话:科技产业处 陶豫萍 0871-64161865
QQ群:云南环保服务业统计312500545)
附件
XXX州(市)2016年度环保服务业
财务统计工作人员回执单
单位名称 |
|
|||||
|
姓名 |
职务 |
电话 |
传真 |
手机 |
邮箱 |
负责人 |
|
|
|
|
|
|
工作人员 |
|
|
|
|
|
|
微信
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