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动落实我省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以下简称养殖场)关闭或搬迁以及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根据《关于对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等工作开展联合督导的通知》(云农牧〔2018〕17号),省环境保护厅、省农业厅组成3个督导组重点对昭通、普洱、西双版纳、德宏、迪庆、临沧等6州市开展督导。其中,省环境保护厅带队的第二督导组一行3人于2018年3月28至31日分别至普洱市、西双版纳州开展督导工作。
督导工作采取现场查看和座谈汇报等方式开展。督导组先后深入思茅区、宁洱县、景洪市、勐海县等4县区,对人口密集区周边养殖场关闭或搬迁、水库周边畜禽养殖小区、养殖场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3个方面的内容进行了实地查看,本次督导共走访6个村6家养殖场。现场查看后,督导组召集州、市、县、区有关领导开展座谈,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梳理汇总、共商分析,形成问题清单和整改意见。座谈汇报会上,督导组详细了解了各地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对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禁养区内养殖场关闭或搬迁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等进行了听取和质询,就有关“水十条”考核有关要求、工作推动滞后、实地检查发现问题等有关情况交换意见,并要求各地要提高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重要性认识;禁止盲目扩大禁养区,要严格依法按程序划定禁养区域;摸清底数,认真排查确属关闭或搬迁养殖场;明确时限,加快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养殖场;加强协调配合,指导养殖户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及污染防治措施建设、管理到位。
督导工作期间,省环境保护厅工作人员还实地察看了松山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情况,普洱工业园区、景洪工业园区、勐海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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