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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全力推进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水污染集中治理
2018年4月16日

“工业集聚区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是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的具体措施和行动,也是省委省政府建设生态文明的具体要求。自2017年以来,我省“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工作推进虽取得积极进展,但由于我省工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普遍滞后,加之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周期长、管网不配套、一园多片区分散等情况,我省未能在2017年年底前全面完成“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工作任务。2017年12月,省环境保护厅对未按时完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的30个工业园区发出限批预警函,同时还对未按时完成自动在线监控装置的10个工业园区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

2018年以来,为持续推进省级以上工业聚集区水污染治理,省环境保护厅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委采取会商、调度、督导、通报等措施全力推进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水污染集中治理工作。一是专题研究推动。2018年1月4日,联合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召开专题会议,分析该项工作进度滞后的原因,决定采取派工作组指导、召开座谈会分析、加强情况汇报、强化督办通报等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二是实地指导推进工作。1月9-15日我厅联合工信委组成4个专项检查组对13个州市的30个园区开展现场检查。对未完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的工业园区进行全覆盖现场检查指导,进一步摸清情况,逐一甄别研判,提出有针对性推进措施,并与工业园区所在地州市、县市区政府和园区管理部门召开座谈会,听取加快工作进度的意见建议,共同研究工作措施,督促加快落实。2018年3月-4月,又联合组成工作组持续对6个州市13个进展滞后的重点工业园区进行现场督导。1月5日、29日两次向省政府报送了阶段性工作情况。三是共建督办工作制度。1月22日,在听取了四个联合工作组的情况汇报,明确自2018年2月起,省环境保护厅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共同建立“旬调度、月通报、强督查”工作制度,全力推进工作。2018年2月6日,我厅会同省工信委发函各州、市人民政府,通报为完成水污染集中治理工作的省级工业园区,要求各州、市强化工作机制,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度。2018年3月20日,我厅对进展严重滞后的8家省级以上工业园区进行通报,要求各州、市加快整改,确保在2018年8月底前完成任务。

通过努力,我省工业园区水污染集中治理工作取得积极进展。截至3月底,全省纳入国家考核的62个工业园区中,有41个完成了集中治理工业园区水污染工作,完成率达66%;仍有21个工业园区未完成集中治理水污染工作(其中,预计5个园区可在2018年4月底前完成;5个园区可在2018年6月底前完成,10个园区可在2018年8月底前完成,1个园区拟退出省级工业园区),正按整改时序进行;22个尚未安装在线监控装置的工业园区正按整改时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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