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云南省绿色创建单位复核情况的通告
各州、市绿色创建领导小组:
为强化全省绿色创建单位环境教育的功能,充分发挥其在我省生态文明建设中主阵地的作用,云南省绿色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定于2016年3月1日—10月20日开展云南省(省级绿色学校1—5批、省级绿色社区1—4批,省级环境教育基地1—2批)绿色系列创建单位复核工作。
一、总体情况
2016年3月-6月,各州市绿色创建主管部门根据《云南省绿色学校管理办法》、《云南省绿色社区评审细则》、《云南省环境教育基地评审细则》对州市部分省级绿色创建单位进行材料审核和现场核查工作,并提交复合材料及复核报告至省绿色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7月11日—10月20日,省绿色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各州市已复核的绿色创建单位进行抽查。根据州市提交的复核报告及专家抽查后,有以下三种情况:
(一)部分州市认真积极开展复核工作,组织专家及相关业务负责人到现场复核,绿色创建单位也认真、积极配合此次复核工作,州市主管部门根据绿色创建单位复核的实际情况给予指导和建议,提交的复核报告内容比较充实,意见明确可靠;
(二)大部分州市因绿色创建单位比较多,主要以委托县区绿色创建主管部门进行复核工作,只有抽查少部分的单位进行核查,未进行现场复核的单位只提交了确认延续表;
(三)少部分州市未开展此次复核工作,未提交任何复核材料及复核报告。
总体情况来看,1.绿色学校的复核情况比较好,大部分学校在命名表彰以后持续开展绿色创建工作,把环保知识融入到各学科中,结合学校实际积极开展有特色的环保宣传活动,通过绿色创建活动,环境教育效果有显著提高;2.绿色社区复核情况良好,设立环境宣传栏、警示牌、社区绿化美化、环境优美,设有分类垃圾箱,把良好的环境意识传播至每个人、每个家庭。3.环境教育基地复核情况一般,很多环境教育基地没有把环境教育融入到管理中,只是做到了环境管理方面的工作,在针对公众特别是青少年开展环境教育方面还有待加强。
二、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绿色创建单位因命名时间较长,相关负责人岗位发生变化,工作交接不完善导致绿色创建工作已经停止;
(二)部分单位档案管理不够规范,未能严格按照管理要求对年度绿色创建工作分类整理归档;
(三)部分绿色创建单位因经费、人员制约,环境基础设施不够完备。
三、复核结论
根据州市现场核查的情况,结合省绿色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部分州市抽查的情况,对复核单位作出以下三种结论:
(一)符合管理规定及要求,并提出延续申请的单位给予准予延续(附件1);
(二)提出延续申请,但创建工作上存在一定问题,有待整改的单位给予限期整改(附件2),(限期整改单位在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
(三)未提出延续申请且在环境保护中管理混乱、宣传不力、教育滞后等环境问题的单位;已撤销或合并的绿色创建单位给予摘牌(附件3)。
四、复核建议
(一)加强学习培训,提高环保理念。进一步建立完善绿色创建办法、标准、指南,树立目标导向,明确内容方法,细化责任职能,提高创建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二)加强学习交流,推动相互促进。在复核过程中,应加强各州市的交流学习,交叉复核,相互学习,共同提高绿色系列创建的质量和水平。
(三)提升创造条件,保障绿色创建工作有序进行。各创建单位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资金、人员、工作安排等方面应为绿色系列创建单位提供必要的保障。
附件:
云南省绿色创建领导小组
2016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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