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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执行情况调度工作的函
各州、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14〕9号)要求,有效促进各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的完成,强化过程管理,我厅决定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执行情况调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州、市明确报送部门及联系人,并加强各部门统筹协调。

二、调度内容详见附件。请于每月25日前报送我厅,第一次报送时间为2017年6月25日前(传真:0871-64107313,邮箱ynsdqc@126.com)。

附件: 《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执行情况调度表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执行情况调度工作的函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6月12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彩云 0871-64148103 )

抄送:各州、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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