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第七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第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第四十四条 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
5. 《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三十五条
6.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许可条件
1.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 2.建设项目前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试生产审批手续完备 3.建设单位自查认为已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项目具备验收条件 4.验收监测报告或调查报告认为该项目具备验收条件 5.达到环评文件及行政许可决定的要求,现场检查验收合格,公示后公众无反对意见
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1.验收申请报告3份 2.验收汇报材料3份 3.验收监测报告或调查报告3份
受理方式
书面受理
办理程序
建设单位到云南省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咨询接件窗口提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批材料(同步登录我厅网站申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企业申报系统)—→窗口收件—→厅办公室取回厅政务大厅—→厅政务大厅分送到审批处或辐射处初审—→初审意见反馈窗口—→窗口送达受理通知单(不受理、补齐补正项目办结)—→受理的项目由审批处或辐射处在厅网站公示验收报告全文—→审批处或辐射处项目负责人审查草拟审批意见—→处长(处务会)审核—→分管副厅长审批—→拟审批公示—→印发审批文件—→办公室将批复文件送到窗口—→窗口送达审批文件—→公示审批结果
办理机构
审批处/辐射处
办理时间
20个工作日
承办人员
审批处:鲜卫、杨晓静、李志明、李泠佳、杨俊、杨繁松
辐射处:木文兵、蔡娟娟、杨卓、庞建明、朱树奎、王伟明
联系方式
审批处:0871-64103332、64667476、64137970
辐射处:0871-64123086、64102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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