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5日至17日,依据群众举报,我厅执法人员对你县昆明跃高工贸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擅自建设投产至今且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清洗压滤机含酸废水溢流入外环境、烟囱排放黑色刺激性气味、尾气回收塔设施未运行等环境违法问题。根据《环境保护法》和《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办法》(环办〔2009〕117号)、《云南省环境保护厅环境保护函询约谈督办通报暂行办法(试行)》(云环发〔2017〕51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昆明跃高工贸有限公司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挂牌督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富民县人民政府按照督办要求(见附件),认真做好各项工作,排查到位,整治到位,及时向社会公布环境问题整改情况,接受社会监督。挂牌督办事项完成后,请富民县人民政府将解除挂牌督办的书面申请(附相关材料)报送云南省环境保护厅;请昆明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核查挂牌督办环境问题整改情况。
二、挂牌期满,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将组织执法人员对整治情况进行综合核查。
三、挂牌期满未完成挂牌督办事项,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将约谈县人民政府负责人,并通报相关问题;对挂牌督办的违法企业未按要求改正违法行为、完成限期治理任务或屡查屡犯的,依法从严处罚。
附件:环境问题基本情况及督办要求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4月17日
附件
环境问题基本情况及督办要求
基本情况:经查,昆明跃高工贸有限公司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擅自于2016年11月通过租用他人场地设备投入生产,至今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生产厂区未进行雨污分流,清洗压滤机产生的含酸废水无收集处理装置,经厂区地面漫流至门口凹槽,导致含酸废水溢流入外环境;雨水收集池的废水回用软管泄漏,含酸废水泄漏到厂区围墙下水沟(未做防渗处理),渗入外环境;现场检查时,烟囱有黑色刺激性气味的烟气排放,尾气回收塔设施未运行(尾气盐酸雾应加碱液进行脱酸处理,但公司自2017年8月至今,为节约成本,用清水代替碱液添加脱酸);废机油堆存管理不规范,未设置危险废物标识牌。针对该公司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我厅立案进行调查,责令该公司立即停产整治,处罚金80万元。
督办要求:督促昆明跃高工贸有限公司停产到位,并责令该公司限期完成整改;在环保手续不完善,环境问题整改不到位的情况下,不得同意该公司恢复生产;按照《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出环境问题排查整治的通知》(云环通〔2018〕42号)要求,责成当地环保部门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切实开展突出环境问题排查整治,消除辖区污染隐患。同时,立即组织相关国土、安监等相关部门对茨塘村老煤山片区“散、乱、污”问题开展综合整治,制定方案,加快整改,切实改善当地环境。
请你县加强督查,落实责任,确保整治到位,对企业整改或茨塘村老煤山片区综合治理督促不够、工作不力的部门要严格执纪问责。
督办期限:2018年7月30日前完成督办事项。
微信
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