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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推进执法不拘泥套路 4个月对39家企业罚了285万余元

  本报记者蒋朝晖大理报道 记者日前从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以下简称大理州)环保局获悉,大理州坚持铁腕执法,倒逼排污单位承担环境主体责任。今年1~4月,共查处违法案件39件,处罚款285.2489万元。其中,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案件1件,查封扣押3件,停产限产1件。

  大理州推进环境执法不拘泥固定套路,采取灵活机动的监察方法,注重日常监察与专项监察相结合、常规巡查与突击暗查相结合,密集开展执法行动,精准打击违法排污。

  同时,注重强化州、市(县)环境执法队伍主观能动性和合作意识,加强监察监测互动,深化环保部门与公安、检察机关沟通与合作,彻底打破了环境监察单打独斗的格局。

  严厉打击洱海流域环境违法行为一直是大理州各级环境执法工作的重中之重。2017年,大理州、大理市、洱源县采取超常规手段,共计出动12000多人次对洱海流域1000多家企业、客栈、餐饮进行执法检查,开展了12次环保专项执法检查,进行夜间突击检查6次,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276件(其中州、市、县公安局受理办结14件,拘留13人,刑事拘留2件4人,查封扣押4件),结案198件,处罚到账金额728万元。

  据了解,2017年是大理州有史以来立案查处最多、处罚行业最广、罚没收入最高、四个配套办法案件最多的一年。全州共查处案件328件,比2016年增加250%;处罚到账金额1341.0472万元,比2016年增长330%。其中,行政拘留14件,行政拘留13人,查封扣押36件,停产限产1件,四个配套办法案件是2016年的8.5倍。全州12个县(市)按四个配套办法办理至少1个案件。

  当前,大理州环保系统正在按照云南省环保厅统一部署,采取更加严厉的措施和手段,不折不扣抓实日常监察和专项行动,精心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坚决一查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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