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勒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被中央第七环保督察组列为弥勒市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问题之一,整改完成时限为2017年12月31日。针对弥勒市弥勒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严重滞后,11月15日下午,市委包旭书记在弥勒会堂2-3约谈了弥勒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梁译巍,弥勒云水环保有限责任公司经理和云南建投第二建设有限公司弥勒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项目经理罗云龙。
市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钟俊峰、市环保局长陈小勇、市委办相关领导和市环保局相关人员参加了约谈。
约谈会上先听取了弥勒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方对园区污水处理建设的进度和存在问题进行了汇报,对下一步的整改方案和整改时间作了发言。
针对弥勒市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展滞后的问题,包旭要求:一要认清形势,切实增强污水处理厂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中央环保督察是适应当前环境形势的需要,是强化对地方政府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的督查,推动地方政府进一步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充分发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的作用。二要明确目标,全力推进污水处理厂的工程建设。要建立中央环保督察项目建设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要更进一步明确目标和时间节点,倒计工期安排工作,攻破层层壁垒,把各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但也不能为赶工期而不顾工程质量。三要确保运行,充分发挥污水处理厂的减排效益。必须按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的要求,在2017年12月31日按时建成投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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