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等7部门下发的《关于开展长江经济带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评估工作的通知》(环办生态函〔2017〕1852号)要求,省环境保护厅、林业厅、农业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中科院昆明分院高度重视、联合发文部署、认真组织,按照国家评估专家组的安排,于2018年1月15日在昆明组织召开了云南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评估工作启动会议,随后历时33天,分三批次配合国家7部门评估专家组,在相关州(市)、县政府及环保、林业、农业等部门的配合下,先后对西双版纳、纳板河流域、南滚河、永德大雪山、大围山、金平分水岭、黄连山、大山包黑颈鹤、乌蒙山、长江上游特有珍稀鱼类云南段、药山、会泽黑颈鹤、哀牢山、无量山、苍山洱海、高黎贡山、文山、白马雪山等18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现场评估工作。评估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办法》和《自然保护区管理评估规范》(HJ913—2017)的相关规定进行,评估组在听取保护区管理机构工作汇报,查阅相关档案资料,结合遥感监测、实地考察、召开社区代表座谈会的基础上,经充分讨论和集体评估,确定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评估等级,并现场反馈评估意见。专家评估初步结果为:白马雪山、西双版纳、无量山、高黎贡山、永德大雪山、黄连山、药山等7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评估等级为“优”,其他大多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评估等级为“良”,个别保护区管理评估等级为“中”,18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现场评估工作于2018年4月22日圆满结束。
此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评估工作,国家7部门专家评估组充分肯定了云南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在管理基础、管理措施、管理保障和管理成效方面取得的成绩及亮点,同时指出各保护区建设管理中存在的专业技术人才缺乏、保护区内人类活动频繁、保护区及周边社区群众对保护自然资源依赖较大、旅游和开发建设活动对保护区生态环境的压力持续增加、有的缺少统一的管理机构,各管护局之间协作与联动存在不足、保护区实际保护的面积与国家正式发布的面积存在偏差等突出问题,并提出了针对性的加快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提升保护区自身的科研与日常监测能力,强化巡护和管理力度、进一步减少保护区人类生产经营活动,正确处理好保护与旅游开发、周边社区发展的关系,对旅游和开发建设活动加强监管、保护区内存在的违法违规项目进行集中梳理,依法依规完善相关手续,通过规范的程序尽快确认保护区具体的面积和范围等宝贵建议,对提升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水平,全面加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综合监管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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