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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云南省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

  2018514日,《云南省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送审稿)》(以下简称《规定》)经第十三届省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规定》对云南省地方级(省级、州市级、县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功能区调整和名称更改作出具体要求,明确了调整的批准主体,理顺了调整管理工作的机制,强化了调整的申报、评审等程序。制定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对规范自然保护区调整,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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