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工作总结及2016年工作要点
——在2015年工作总结暨表彰大会上的讲话
省环境保护厅党组书记、厅长 张纪华
(2016年2月17日)
同志们:
今天会议的任务是,总结2015年环保工作,表彰2015年度先进集体和个人,部署2016年工作任务,并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党建工作及工作目标责任书。下面,我讲五方面意见:
一、2015年工作情况
(一)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取得新突破。完成了《云南省全面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实施方案》中2015年各项重点改革工作,启动《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出台了《云南省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等系列重要文件。完成景洪等4个国家生态县市区建设技术评估、60个申报国家级生态乡镇的省级审查和上报、203个省级生态文明乡镇和16个省级生态文明村的申报材料收集;重点支持和指导腾冲等13个县市区生态创建提档升级。宣传推广“洁净临沧”行动,积极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参加首届“中国生态文明奖”评选。
(二)污染减排工作取得新成效。科学合理制定了2015年减排计划,进一步强化工程、结构和管理减排,督促各地加快污水管网建设,坚持实施每月“一会商、一通报、一约谈、一督查”的工作机制,强化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目前,2个国家级重点减排项目已全部完成;890个省级重点减排项目已完成870个(完成率98%)。对照环保部与省政府签订的“十二五”减排目标责任书,2015年度任务及“十二五”减排任务圆满完成。
(三)水、大气和土壤污染防治取得新成绩。截至2015年12月底,九湖“十二五”规划项目共292项,总投资548.99亿元,完工221项、在建60项,项目开工率96.23%、完工率75.68%,累计完成投资377.78亿元,投资完成率68.82%。九大高原湖泊水质总体保持稳定,抚仙湖、泸沽湖、洱海3个湖泊达到水环境功能要求,滇池已通过2014年国家考核,并有望通过2015年国家考核。建立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超额完成国家下达我省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任务。全省16个州(市)政府所在地城市环境空气平均优良率为97.3%,是全国环境空气质量较好的地区之一。开展全省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和土壤污染重点治理区划定工作,认真实施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加强危险废物经营及跨省转移管理。全省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有所下降,各流域重金属污染情况均不同程度好转,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开展洱源等7个连片整治整县推进试点,实施206个传统村落和沿边20个建制村环境整治。全年争取中央农村节能减排资金4.59亿元,投入省级环保资金3288万元开展了422个建制村的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工作。
(四)自然生态保护迈上新台阶。积极推动在我省建立中国生物多样性博物馆,并已列入国家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积极推进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完成与环保部工作技术方案对接。加快《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立法进程,组织编制《云南省实施国家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方案设计》。强化自然保护区综合监管,科学论证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建立自然保护区监测、监控预警平台项目框架,开展保护区开发建设项目实地核查。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3433万元支持我省环保部门管理的3个国家级自然区。
(五)环评管理采取新举措。制定促进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意见13条实施细则,调整下放环评审批权限,将大部分审批权限下放州市环保部门。2015年全年省级共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278项(含辐射类项目),涉及固定资产投资2925.79亿元。积极主动协调环保部审批我省7个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涉及固定资产投资1422.21亿元。自2015年3月1日起停止收取省级环评技术评估费,减轻企业负担。加强环评机构日常和年度考核,逐步建立“黑名单”制度。加快推进我省环保系统事业单位环评机构改革。
(六)环境监管执法走向新阶段。全面加强新环保法宣传,形成全社会遵纪守法的舆论氛围。与省公、检、法等部门建立环境保护联动执法机制,形成防范和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的工作合力。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16个州市均已制定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全面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 2015年全省共出动监察人员98925人次,检查企业35712家次,立案查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1166件,共处罚款3775万元。查处适用新环保法的违法典型案例114件,清理7个影响环境执法的“土政策”。强化监管执法督导,对全省16个州市开展专项督查。妥善处置“2.04”迪庆州维西县鼎鑫实业有限公司暗管排放尾矿致澜沧江水体污染事件等突发环境事件。
(七)环境监测和辐射环境安全管理呈现新亮点。率先在全国建立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办法,评价结果已作为财政转移支付分配的重要依据。积极培育第三方社会监测机构,国家已将我省纳入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七个试点省份之一。开展全省及省会城市PM2.5源解析研究。自2015年1月1日起,全省16个州市政府所在地全部按照新空气质量标准发布监测信息,较国家要求提前1年实现。全省环境空气质量预报于2015年10月1日正式对外发布。切实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成功举办2015年全国辐射安全监管工作座谈会及2015年辐射事故应急演练。
(八)规划财务保障探索出新路子。印发《云南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探索建立整合省级环保专项资金,引入竞争性分配资金、强化资金绩效的项目资金管理机制。建立推进“四规合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总结推广瑞丽市环境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成效,对宜良等试点县市强化指导。2015年积极争取国家资金补助、协调省级资金共计18.47亿元,投入2000万元率先在大气监测服务领域开展政府购买社会服务试点。开展跨州市水域水质横向补偿机制试点工作,并在水污染防治领域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向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推介环保PPP项目21个。
(九)对外交流合作呈现新局面。抓住国家建设“一带一路”的战略机遇,重点加强中缅、中老环境保护合作,并签署《合作备忘录》。与缅甸联邦共和国环境保护与林业部代表团就开展我省与缅甸掸邦省、瑞丽市和缅甸木姐市环境保护合作示范,建立合作机制等达成一致意见;建立了云南省与老挝南塔、琅勃拉邦两省的跨境环保合作交流机制,积极推进瑞丽市与缅甸木姐市跨界环保交流合作。成功举办“中国—东盟”、“南南合作”、“上海合作组织”等系列研讨和培训班,积极推进沪滇、川滇、泛珠及与台湾的环保合作。深入参与大湄公河次区域环境合作,加快实施世行贷款云南城市环境建设项目。
(十)队伍建设取得新进步。深入开展党建“三严三实”、“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活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的部署,扎实做好三个专题的6次集中学习研讨。厅党组书记两次、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先后共20余人次专题讲党课,800余人次参与听讲;机关处级和直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共26人次作了重点交流发言,20余人次作了交流互动发言,共300余人次参加厅党组集中学习研讨。对问题清单进行汇总梳理,并将教育实践活动尚未整改到位的“四风”问题一并纳入整改内容。抓好省委巡视及审计厅审计反馈问题的整改,先后修订、出台《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党组议事规则》等8项规章制度,认真开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梳理,并作为第一批省级部门按时在网站公布。
同时,法规宣教、环境科技、环境信息和扶贫工作也取得新成绩。积极开展环境政策研究,出台了《关于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云南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配套实施细则。组织开展环境宣传教育,与中央电视台、中国环境报等联合拍摄制作播出2015年环境日特别节目《共享绿色》,充分展示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和环境保护突出成绩。认真实施科技创新驱动环境保护战略,积极推进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实施。加快推进全省环保信息化建设,全省环保专网连通率达到了95.52%,全国排名第5。加强区域及对口扶贫,提前超额完成《怒江州扶贫攻坚总体规划(2013—2017年)》要求。深入开展“挂包帮、转走访”,全面完成首轮走访工作,为拟制精准脱贫方案奠定基础。
二、当前环保工作面临的形势
(一)环境保护工作机遇和挑战并存。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出了一系列的重要论述,体现出党中央、国务院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全社会也高度关注生态环境保护,为环境保护工作带来重大发展机遇,同时也带来巨大的压力和挑战。困难和希望同在,机遇和挑战并存,但机遇总是大过挑战,希望总是超过困难,要按照新时期的新要求,进一步坚定信心,抓住机遇,力争我省环保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环境污染防治任务非常艰巨。我省既是国家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又是生态环境比较脆弱的地区。虽然目前全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优良,但局部地区环境质量问题突出,部分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不容乐观,保持优良生态环境质量压力急剧增大,水、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任务十分艰巨。九大高原湖泊中仍有4个水质为劣Ⅴ类,局部地区历史积累的重金属污染问题较为突出。
(三)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异常尖锐。由于历史的原因,我省形成了资源依赖型和重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产业结构,产业的转型升级需要较长时间。此外,在国家主体功能区划中,我省部分地区属于禁止和限制开发区,少数民族和贫困人口较为聚集,同时也是矿产资源较为丰富、生态环境良好和脆弱敏感的地区。我省经济发展相当滞后,发展仍是第一要务,由于科学处理发展与保护的能力不强,造成开发与保护的矛盾异常尖锐。
(四)环境保护的要求与环保能力的建设还不适应。主要体现在:创新不到位、设施不到位、治理不到位、服务不到位、监管不到位、执法不到位、敬业不到位、落实不到位。目前,我省环保工作的创新能力和水平还不足;监测、监察、科技等设施和手段落后;重点区域、流域的环境污染治理水平不高;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基层的意识还有待提升;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方法和力度有所欠缺;工作中还存在怕苦、怕累、懒惰、应付,不用心、不用情、不用力、不研究、不思考的现象。
三、“十三五”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思路
(一)以学习讲话为引领。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绿色发展的讲话精神,十八届五中全会、云南省委九届十二次全会等会议精神,环境保护部、省委、省政府领导重要讲话精神和要点,不断提升干部职工的理论水平,用思想、理论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切实抓好学习型机关建设。
(二)以思想共识为前提。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战略,国家层面已出台了一系列的重要政策、法律法规,全党、全国、全社会对生态环保工作的重视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主要体现在:“三个两论”即两山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两环论(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两像论(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三个五之一”即五位一体之一(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大发展理念之一(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化之一(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绿色化);三个最严格的制度之一(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水资源管理制度、环境保护制度);三句话的发展道路之一(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要广为宣传,在思想上形成共识,使全社会充分认识到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产生共鸣。
(三)以绿色发展为理念。积极推动全省上下从思想上行动上深化对绿色发展的认识和实践,让绿色发展理念融入到全社会生产生活过程当中,促进清洁生产、传统制造业绿色改造,推进生产方式的绿色化转型。增强全民环境意识,选择低碳、节俭的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切实走出一条绿色发展道路,形成崇尚生态文明的社会新风尚。
(四)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大环境治理力度,更好地统筹运用结构优化、污染治理、总量减排、达标排放、生态保护等改善质量的关键手段,以环境保护优化发展方式、拓展发展空间、增强发展动力,坚持区域上守住生态红线、行业上守住排污总量、准入上守住环境门槛,形成工作合力和联动效应,做到治理有力,治污有效。
(五)以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为目标。坚持绿色发展、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是国家赋予云南的历史使命,是云南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内在要求,是解决云南突出环境问题的必然选择。以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为目标,切实增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积极推进“八大体系”(确立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体系、健全环境法规制度体系、完善环境预防防控体系、构建环境综合治理体系、加强自然生态保护体系、强化环境监管执法体系、落实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建立健全保障体系)建设,加快建设美丽云南,使云南的天更蓝、水更清、山更绿、空气更清新。
(六)以规划纲要为统领。科学编制好云南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纲要,充分发挥规划纲要的统领作用,作为我省“十三五”期间环境保护的行动纲领,指导各区域环保规划、各环保专项规划以及各项工作的有序推进。开展规划实施情况总结和评估,确保规划纲要全面落到实处。
(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全面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切实推进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深入研究推进环境管理体制、治理机制、运维机制、队伍建设等系列改革工作,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深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八)以“两优两治”为思路。“两优”即保护优先、发展优良,必须牢固树立保护环境的观念,切实把保护放在优先位置,增强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彻底改变以牺牲环境、破坏资源为代价的粗放型增长模式,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去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走资源环境可承载的可持续发展道路。“两治”即治理有力、治污有效,持续加大环境治理力度,更好地统筹运用结构优化、污染治理、总量减排、达标排放、生态保护等改善质量的关键手段,形成工作合力和联动效应。
(九)以落实到位为抓手。要以前所未有的崭新姿态、时不我待的干事激情、勇往直前的昂扬斗志、敢为人先的创新精神、抓铁留痕的务实作风,攻坚克难敢担当,凝心聚力抓落实。加强监督检查,强化执纪问责,增强知责明责、守责担责、履责尽责意识,强化使命担当,集中精力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十)以队伍建设为保障。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不断提高环保队伍业务素质能力,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全面打造一支爱岗敬业、勤奋努力、兢兢业业、尽职尽责、勇于担当、吃苦耐劳的环保队伍。
四、2016年工作重点
2016年我厅的重点工作,主要是编制好一个规划,出台两个重要文件,抓好一个试点,在十二项工作上下功夫。即编制好“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纲要及相关专项规划,出台“十三五”环境保护工作八大体系实施意见和环境保护责任规定两个重要文件,抓好环境保护督察试点工作,做好污染减排、精准治污、生态保护、环评服务、科学监测、监管执法、深化改革、法治建设、宣传教育、信息建设、科技支撑、对外合作等12项重点工作。
(一)科学编制实施“十三五”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围绕“干什么、怎么干、能够干”的编制思路,既要突出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保障环境安全的共性,又要体现构建西南生态安全屏障的个性;既要加强与《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目标指标和任务措施的衔接,又要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水平与目标需求,在落实国家约束性、预期性指标的同时,根据环境质量改善的需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尽力而为;既要作好环境监测、监察等主业,又要形成政府、企业和公众共治的合力。重点研究如第三方治理、运维等市场化、专业化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改革,全面做好人、财、物以及科技支撑等方面的保障。围绕全面构建目标、法规制度、预防防控、综合治理、自然生态保护、监管执法、责任和保障等 “十三五”环境保护工作八大体系,坚持“保护优先、发展优良、治理有力、治污有效”,切实做好规划编制工作。
(二)出台“十三五”环境保护工作八大体系实施意见和环境保护责任规定。制定建设“十三五”环境保护工作八大体系的工作内容、工作措施、责任单位、完成时限、保障措施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十三五”期间环境保护工作八大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理清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履行环境保护的职责,实现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明确、协同推进的良好局面。
(三)抓好环境保护督察试点工作。国家将在2年内完成对全国各省级的督察,2016年我省将对30%以上的市级政府和5%的县级政府进行环保督察,主要督察州(市)、县(市、区)级党委和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情况,解决和处理突出环境问题、改善环境质量情况,以及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严格责任追究等方面的情况。
(四)在十二项工作上功夫
一是污染减排上下功夫。继续落实污染减排目标责任制,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格追责。科学合理确定各州市、重点企业的污染排放基数和核定减排任务。继续强化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三大措施。继续加大对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督查力度,进一步提高污水进水量、进水浓度和管网建设,完善城镇及乡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管理。强化对火电、钢铁、水泥、平板玻璃、制糖、橡胶、畜禽养殖、机动车等“七厂(场)一车”污染减排力度,提高火电、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的脱硫、脱硝效率;深挖制糖、橡胶行业废水处理水平以及畜禽养殖减排潜力,加大机动车淘汰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淘汰力度。同时,尽快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的基础工作。严格控制污染增量。新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条件、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和环保标准要求,必须要有污染物排放指标来源。
二是在精准治污上下功夫。深入实施“气十条”,将重点区域的细颗粒物指标、非重点地区的可吸入颗粒物指标作为环境保护的约束性指标,对接近标准的城市提出达标时间要求,对大气环境总量和质量超标严重的城市提出浓度下降比例要求。严格执行“水十条”,力争在6月底前力促各州市人民政府制定完成并公布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贯彻落实即将出台的“土十条”,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编制好我省实施细则。进一步扩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示范效应。
三是在生态保护上下功夫。加快推进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力争2016年内完成。编制完成《云南省实施国家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方案设计》,积极争取国家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的支持,全面推进中国生物多样性博物馆建设。完善自然保护区监测预警平台建设,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等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的监管,严格涉及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的管理和监督。加强环保部门管理的3个国家级自然区的规范化建设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示范,推进会泽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一区一法”建设。鼓励引导各地积极开展创建工作,全面提升创建层次和水平。编制完成《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召开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培训,开展第二批省级生态文明县技术评估、考核验收及上报审批,做好国家生态乡镇以及第十一批省级生态文明乡镇申报。按照提档升级、强化示范的思路,指导各州市梳理条件基本成熟、创建积极性较高的县市区开展好第三批省级生态文明县创建申报。协调开展景洪等4个市县申报国家生态县考核验收,指导西双版纳州开展好我省第一个省级生态文明州申报,积极参与中国生态文明奖评选。
四是在环评管理上下功夫。大力推进战略和规划环评落地,切实推进“四规合一”,加强城市总体规划、流域综合规划以及能源、交通、矿产资源开发等重点领域规划环评,加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的联动反馈,切实关注规划环评结论对项目环评的指导和约束作用。严把环境准入关,切实执行“三同时”制度,做好审批权下放承接工作,坚持以环境保护促进结构调整,优化发展方式;积极推动全省重点项目开工建设,为促进投资规模增长做好服务。加快整改全省范围内环评“未批先建”、“建而未验”项目,确保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加强对环评中介机构的管理和指导,健全环评机构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制度。进一步规范技术评估,在受理审查、产业政策、分级审批权限、要件审查、专家选聘、环境风险等方面全面把好环评关口。积极稳妥推进环保系统事业单位环评体制改革,确保按期完成。
五是在科学监测上下功夫。完善全省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形式,完善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平台,提高信息发布质量。启动玉溪、曲靖、昭通、红河等州市空气污染因子源解析研究工作。建立健全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机制,开展好全省129个县市区年度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评价。确保全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正常稳定运行,不断提高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质量。加强国控、省控重点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加大对第三方社会监测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促进社会监测机构良性发展。以环境空气、饮用水源地水质、污染源监测等为重点,严格查处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以及地方行政干预监测数据的行为,保证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有效、合法。
六是在监管执法上下功夫。全面加强环境监管基础能力和技术支撑能力,提高队伍专业化水平,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及工业集聚区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人员。持续贯彻新环境保护法和国办﹝2014﹞56号文件精神,坚持重典治乱、铁腕治污,重点打击偷排、偷放、伪造监测数据和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等违法行为,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推动形成环境守法新常态。继续强化与公安、检察和审判机关的衔接配合,严惩违法企业及责任人,合力重拳打击环境违法。巩固环境安全隐患大排查整治成果,抓好隐患的整改落实;结合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加强后督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推进辐射环境监管全过程质量管理,开展监管系统试点及推广,实现监管系统化、精细化和规范化。严把辐射行政许可关,强化辐射安全管理。开展全省放射性伴生矿分布调查及研究,掌握伴生矿分布情况,提高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科学性。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铀矿退役治理的监管工作。全面推进我省危险放射源在线监控、移动式放射源GPS定位和常拆卸放射源的辐射安全监管信息化管理。
七是在深化改革上下功夫。筹备召开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会议和专项小组联络员会议。依据中央生态文明改革方案,充实完善我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实施方案,抓好《云南省贯彻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意见》的贯彻实施。成立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家库,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提供智力支撑;细化2016年改革重点和改革工作台账,力争出台明细各部门环境保护责任的文件,督促和指导相关单位推进2016年重点改革项目落实,确保改革成效。
八是在法治建设上下功夫。加快推进修订《云南省环境保护条例》和《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立法进程,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出台《云南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与管理办法(试行)》、《云南省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方案》等,完善绿色发展环境政策体系。
九是在宣传教育上下功夫。落实《全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纲要》,推行《生活方式绿色化指南》、《生活方式绿色化行为准则》。充分发挥各种载体的作用,努力搭建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环保宣教平台,围绕环保重点工作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围绕环境保护工作亮点特点,加强环境新闻宣传报道。
十是在信息建设上下功夫。编制实施“十三五”环境信息化能力建设规划,融入“互联网+环保”先进理念和环保“大数据”建设思路。印发全省环境信息化建设指南,积极指导州市环境信息化建设,实现省州市两级数据共享。推广已建成的“数字环保”第一阶段项目应用,推进“数字环保”第二阶段17个项目建设,重点抓好云南省资源数据中心和云南省环保“一张图”建设。加快推进依托于环保专网的应用系统推广,调试和运行省、州市、县市区三级视频会议系统。
十一是在科技支撑上下功夫。加强科学研究,开发利用大数据等技术以及院士工作站等科研平台,开展多污染物协同控制的方法技术研究应用。强化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引导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转型升级,加强环保技术研发与科研成果转化。积极配合国家水专项办实施好云南项目,组织做好滇池、洱海示范工程的第三方评估。继续开展云南省生态服务价值核算及资产化管理试点工作,配合国家开展全国环境与健康专项调查。
十二是对外合作上下功夫。抓住国家建设“一带一路”的战略机遇,务实开拓南亚、东南亚区域环保合作,积极推进中老、中缅环境合作示范项目,认真做好大湄公河次区域环境合作云南示范项目(三期)前期准备工作。组织实施好亚行援助的“大湄公河次区域环境合作生物多样性保护廊道建设示范二期项目”以及环境绩效评估、气候变化、能力建设等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环境项目。继续推进与中国—东盟环境保护合作中心和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共同建设澜沧江—湄公河环境保护国际交流基地建设前期准备工作,不断提升“滇沪”、“滇川”和“泛珠”等区域环境保护合作的水平。
五、2016年工作措施
一是抓目标责任制的落实。各处室(单位)要把工作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确保落实到位。二是抓纵横内外的协调。要抓好对上协调汇报、对下协调指挥、横向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三是抓能力机构建设。切实抓好环境监察、监测和科技能力建设,做好成立督察办和应急中心各项申报工作。四是抓干部队伍建设。处理好管死与管活、治死与治活的关系,培养责任感、成就感和享受感,构建和谐团结的工作氛围,持之以恒地遵守八项规定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要求,努力建设一支具有好的工作理念、好的精神状态、好的工作氛围、好的纪律作风的环保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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