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有关决策部署,根据《云南省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划(2016—2020年)》,2018年7月6日,州委出台《迪庆州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的制定,将进一步推进迪庆州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更好地发挥审计在加快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监督保障作用。
《规划》指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坚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新发展理念,建立健全符合我州实际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不断扩大审计覆盖面,创新审计方式方法,强化审计结果运用,通过客观评价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促进领导干部增强集约利用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规划》立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总体部署的具体行动,充分发挥审计职能优势,推动把迪庆建成全国藏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发展思路,对充分发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在“生态立州”建设中的监督和保障作用明确了“促进领导干部履职尽责、建立健全审计监督制度、推动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提升审计工作科学化水平、构建审计联动工作机制”五个工作目标。确定了“稳中求进、积极创新、问题导向”三条基本原则。提出了“稳步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工作、制定我州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规定、不断拓展审计内容突出审计重点、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联动工作机制、加强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成果运用、积极探索创新审计工作方式方法”六项工作任务。制定了“规范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登记、加强自然资源资产计量基础工作、提升基础资料数据质量、切实抓好规划实施”的四项保障措施。
《规划》在2017年开展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项目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审计对象、审计评价标准、界定责任等内容,有重点、有步骤、有深度、有成效地稳步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全覆盖,促进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切实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到2020年前,力争对各县市和开发区党政主要领导轮审一遍,同时将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使用、维护生态环境安全方面承担一定责任的部门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纳入审计范围,逐步实现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全覆盖。
《规划》是继出台《迪庆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后,迪庆州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的又一重要举措。通过审计,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切实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促进自然资源资产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安全;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开创生态环境保护新局面提供制度保障。
微信
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