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你办云督转〔2018〕59转办单(受理编号:X530000201806090001)要求,现将弥渡县苴力镇—寅街镇生活垃圾处理工程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该工程选址位于大理州弥渡县苴力镇。2013年,环评单位和建设单位在项目环评阶段,按照环评公众参与相关规定公示了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并采取问卷调查的形式开展了公众参与调查。我厅按环境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在审批项目环评文件前主动公开了受理情况,审批后主动公示了审批结果。在此期间均未接到信访投诉。
2016年9月,中共弥渡县委、县人民政府已决定不再实施该项目。2018年2月7日,建设单位向我厅申请撤销该项目环评批复。鉴于项目不再实施,我厅应已同意注销。
二、信息公开申请及信访处理情况
2015年11月,罗某、李某某等人向我厅申请公开该环评文件,我厅审核后及时提供了相关信息。
2017年10月,罗某、李某某等人信访投诉公众参与调查涉嫌造假、耕地和林地遭到破坏等问题。对此,我厅高度重视,组织调查后将核实情况书面回复信访人,同时明确告知,信访提到耕地和林地破坏问题,请按职能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或通过法律途径依法解决。
2018年1月,罗某、李某某等人向生态环境部申请行政复议,一是请求撤销我厅的信访回复意见;二是请求撤销我厅作出的环评批复。生态环境部审理后,针对第一项行政复议请求,已依法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针对第二项行政复议请求,已依法通知申请人中止行政复议。
综上,鉴于项目已不再实施,我厅已根据建设单位的申请注销了该项目环评批复文件。针对举报人撤销环评批复的行政复议申请,生态环境部已明确回复申请人,中止行政复议,并告知了理由。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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