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红河州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数据全面、真实、客观,按照省级、州级清查阶段质量核查反馈问题意见整改要求,同时为国家清查抽查做好迎检准备工作,7月9日至11日,红河州召开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数据集中汇审会。州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张永庆主持会议。
会议紧紧围绕省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红河州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阶段质量核查相关问题的反馈意见》,结合各县市实际,进一步明确了工业企业及产业活动单位、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入河(湖、库)排污口、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生活源锅炉清查数据存在的问题及其整改要求。审核人员分组对各类源清查表进行集中汇审,重点审核清查工作中存在的非清查范围、重复数据删重支撑不全、证明文件缺失、纳入全面入户调查的普查对象部分信息缺失、属于清查范围但不建议纳入全面入户调查的对象依据不充分、备注信息不全等问题,并通过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的集中讨论,对清查过程中存在的疑难问题统一意见要求,并逐一对照完成整改。
州普查办、州农业污染源普查办、13县市普查办及其第三方工作人员共计40余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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