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云南省环境保护厅会同云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保山市环境保护局、保山市环境监测站组织相关专家,根据《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工作的通知》(环办[2012]190号)要求,对照《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环发[2007]56号)等规定,对隆阳区环境监测站进行了标准化现场验收。
专家组采取听、查、看、审相结合的方式,听取了隆阳区环境监测站达标工作情况汇报,审核了提交支撑材料,围绕机构、人员、监测经费、仪器设备、监测用房、业务能力、监测报告、质量管理等考核指标,现场核查了相关内容及档案资料,查看了站内仪器,察验了仪器检定证书及仪器设备的使用记录和各类监测报告,核实了环境监测任务和能力,检查了质量体系运行情况,并分项进行了打分,总体得分91.5分,达到国家三级站标准要求,顺利通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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