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职责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内设机构主要职责>的通知》(云环通〔2017〕63号)明确规定了大气环境管理处职责如下:
组织拟订全省大气、噪声、光、化 石能源等污染防治政策、规划以及地方性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全省大气、噪声、光、化 石能源 以及机动车尾气等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全省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和改善规划,承担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和相关环境功能区划等工作;组织测算并确定区域大气环境容量,开展大气环境承载力评 估;负责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工作;承担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工作;负责全省重点大气工业污染源的监督管理 ,承担大气污染物排污许可、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具体工作;组织编制大气污染防治项目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监管和信息公开制度。
二、职责分工
(一)白云辉(处长)
主持大气环境管理处全面工作。具体工作:
1、负责组织拟订全省大气、化 石能源等污染防治政策、规划以及地方性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
2、实行季度质量-总量调度预警机制。
与许宏斌互为AB角。对口联系环境保护部综合处。
(二)许宏斌(副处长)
协助处长工作,处长外出期间负责全处工作。分管工作:
1、负责组织拟订全省噪声、光、恶臭、机动车尾气等污染防治政策、规划以及地方性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
2、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
3、指导高云业务工作;在郑兵到大理州云龙县白石镇双龙村扶贫期间,协助处长代行郑兵的工作职责。
与白云辉互为AB角。对口联系环境保护部区域协调与重污染天气应对处(简称区域协调处)。
(三)郑 兵(副调研员)
1、负责大气固定源、化 石能源污染防治工作监督管理;
2、组织编制大气环保约束性指标年度计划;
3、负责钢铁、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大气工业污染源监督管理;
4、承担大气污染物排污许可、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具体工作;
5、组织编制大气污染防治资金补助项目计划,并监督实施;
6、分片管理昆明市、玉溪市、普洱市、西双版纳州:负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和改善规划;组织测算并确定区域大气环境容量,开展大气环境承载力评 估;负责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工作;负责重点大气工业污染源的监督管理。
与方华互为AB角。对口联系环境保护部大气固定源环境管理处(简称大气固定源处)。
(四)高 云(副调研员)
1、负责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
2、组织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环境监管;
3、协调化解过剩产能需落实的环保工作;
4、负责处内文件收发、保密安全、档案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政务信息与公开等综合性事务工作;
5、分片管理临沧市、楚雄州、丽江市、迪庆州:负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和改善规划;组织测算并确定区域大气环境容量,开展大气环境承载力评 估;负责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工作;负责重点大气工业污染源的监督管理,承担大气污染物排污许可、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具体工作。
与黄成超互为AB角。对口联系环境保护部机动车环境管理处(简称机动车处)。
(五)黄成超(副调研员)
1、负责全省噪声、光、恶臭等污染防治工作监督管理;
2、承担噪声、光等污染防治和相关环境功能区划工作;
3、组织协调城市、农村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4、负责水泥、工业硅、挥发性有机物等重点大气工业污染源的监督管理;
5、负责处内财务报帐工作;
6、分片管理大理州、怒江州、保山市、德宏州:负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和改善规划;组织测算并确定区域大气环境容量,开展大气环境承载力评 估;负责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工作;负责重点大气工业污染源的监督管理,承担大气污染物排污许可、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具体工作。
与高云互为AB角。对口联系环境保护部大气面源与噪声环境管理处(简称噪声处)。
(六)方 华(主任科员)
1、拟订大气环境质量管理相关规范;
2、组织考核大气环保约束性指标落实情况;
3、承担大气污染防治和相关环境功能区划工作;
4、承担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工作;
5、负责火电、平板玻璃、焦化等重点大气工业污染源的监督管理;
6、分片管理昭通市、曲靖市、红河州、文山州:负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和改善规划;组织测算并确定区域大气环境容量,开展大气环境承载力评 估;负责重点大气工业污染源的监督管理,承担大气污染物排污许可、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具体工作。
与郑兵互为AB角。对口联系环境保护部大气环境质量管理处(简称大气处)。
三、处室办公地点
昆明市西山区广福路中段广福商业中心A栋9号楼501、504室。
四、处室邮箱:daglc@ynepb.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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