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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环境管理处(简称土壤处)

一、主要职责 

组织拟定土壤、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政策、规划以及地方性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拟定土壤环境功能区划;负责全省土壤、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测算并确定土壤环境容量,开展土壤环境承载力评估;承担土壤污染物排污许可、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工作;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危险废物转移等环境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等环境管理申报登记等具体工作;监督管理土壤环境保护、农膜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土壤污染防治项目计划,并监督执行。

二、人员分工及联系方式 

周波(处长):全面主持处内工作。联系电话:0871-64104554。

张玉(副处长):协助处长工作,处长外出期间主持全处工作。负责规划、计划和项目管理,负责综合事务和综合协调。联系电话:0871-64141960。

王静(主任科员):负责土壤环境管理工作。联系电话:0871-64141960。

仝斌(主任科员):负责重金属环境管理工作。联系电话:0871-64145232。

张坤(主任科员):负责固体废物、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联系电话:0871-64141960。

吕玉:协助处内人员开展相关工作。承担处内收发文、档案管理等综合性事务,承担重点工作进展调度及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环境统计等工作。

处内实行AB角制,分别为:周波,张玉;王静,吕玉;仝斌,张坤。

三、办公地点 

昆明市西山区广福路1002号,401、415室。 

四、联系邮箱:hbttrc@163.com

主办: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技术支持:云南省环境信息中心      政府网站标识码:5300000005
ICP备案号:滇ICP备07500214号   滇公网安备  530112020002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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