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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环保厅在九湖水污染防治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按照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九湖水污染防治履行监督、协调和指导职能:

  1、 负责省九大高原湖泊水污染综合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完成领导交办事项,协调解决滇池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有关问题;
  2、 负责组织指导编制九湖水污染综合防治规划,负责对九湖水污染防治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3、 负责组织拟定九湖水污染综合防治政府目标责任书,并监督执行;
  4、 负责组织九湖水体水质规范性环境监测,统一发布水质状况及防治情况公告;
  5、争取国家对滇池及其八湖水污染防治的支持;组织开展国内外湖泊水污染防治先进科学技术、管理等方面的引进、交流与合作,争取国际金融组织和社会资金的资助。
主办: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技术支持:云南省环境信息中心      政府网站标识码:530000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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