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环境保护局行政服务承诺
云南省环境保护局向社会和公众作出如下承诺:
1.全面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在法定时间内高效率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事项。
2.认真履职。严格依法给予行政许可或非行政许可,公平、公正行使职权,积极提供咨询服务,确保依法行政。
3.搞好服务。对前来咨询或办理业务的人员做到热情主动、办事文明、服务规范、办理及时,并一次性告之办理所需的材料或需要补充的材料。
4.公开政务。在许可方面,公开审批依据、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受理单位、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在执法方面,公开行政处罚规定、执法人员身份、执法办案程序、办案处罚结果、申诉途径;在收费方面,公开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5.依法收费。严格执行《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规定。依法、及时、足额征收排污费,做到收支两条线。
6.保障权益。开通12369环保投诉服务热线。严格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及时处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投诉,确保群众合法权益。
7.严肃查处。凡对我局工作人员的投诉,我局将认真核实,并依法依规处理。
云南省环境保护局政府公开信息及办理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服务事项,征收排污费,受理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等具体事宜、办结时限等,请登陆365 com线路检测、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查询,也可在我局机关办公楼一楼服务大厅咨询。
我局举报投诉电话为0871-4120935、4145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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