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环通〔2012〕117号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重点污染源企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审批权限调整的通知
时间:2013年09月23日
来源:省环保厅污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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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重点污染源企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审批权限调整的通知
云环通〔2012〕117号
各州、市环境保护局:
根据环保部确定的2012年国控重点污染源名单,结合我省排污许可证管理现状,现就省级排污许可证管理审批权限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在2010年度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的基础上,我厅结合2012年国控重点污染源名单,组织筛选确定了纳入省级重点污染源企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名单(以下简称“名单”,名单附后)。自2012年起,凡列入名单中的重点污染源企业排污许可证发放、换证由我厅负责;未列入名单中的国控重点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发放、换证由企业所在辖区的州(市)环保部门结合实际自行确定;由环保部及我厅负责审批环评文件的新建项目,投产当年其排污许可证到项目所在地的州(市)环保部门办理,之后按照调整公布后的国控名单进行相应调整。
二、年检要求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凡由州(市)、县(区)环保部门颁发有效排污许可证,并纳入名单的重点污染源企业,年检须到我厅办理,待有效期到期后办理相应换证手续。
(二)由我厅颁发有效排污许可证,但未列入名单的重点污染源企业,年检须到企业所在地州(市)环保部门办理,待有效期到期后办理相应换证手续。
三、其它
(一)鉴于环保部每年均会调整国控企业名单,我厅将根据当年实际情况确定审批权限,随后进行相应调整。
(二)请各州(市)环保局按照相关要求,及时通知辖区重点污染源企业做好排污许可证发放、换证及年检工作,切实加强监督管理。相关申请资料可登录云南省环保厅网站下载(网址:www.chsu56.com下载服务)。
附件:重点污染源省级发放排污许可证名单.doc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2年8月19日
(联系人及电话:郑 娟 0871-4104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