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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2001年环境状况公报

  综述

  2001年,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全省环境保护工作紧紧围绕国家和省制定的"十五"环保计划目标,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环境保护任务。自然保护区建设取得较大进展;污染治理取得成效,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国家规定范围内;九大高原湖泊水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取得新进展;各项环境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有效地控制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环境法制进一步完善;环境科研、监测、监理、信息、宣传、国际合作与交流以及自身能力建设进一步得到加强。为"十五"环境保护计划的实施奠定了基础。

  2001年,全省环保直接投资24.8 亿元,约占同期全省国内生产总值的1.19%,比上年有较大增长,其中城市环保基础设施投资16.4亿元,工业污染治理投资8.4亿元。总体上看,全省环境状况趋于稳定,部分区域环境质量有所改善。但我省面临的环境形势依然严峻,生态恶化的趋势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城市生活污染加重,农村面源污染呈扩大趋势,已成为我省高原湖泊乃至饮用水源地水质污染的重要因素。

  

  第一部分 水环境

  全省水环境仍面临水质污染和局部地区水资源短缺,河流有机污染普遍,城市污染和农村面源污染日益突出。珠江水系、金沙江水系部分河段污染较重。滇池等部分湖泊富营养化严重。

  主要河流水质

    全省主要河流有机污染普遍,城市纳污河流污染严重。六大水系受污染程度以珠江水系较重,伊洛瓦底江水系较轻。

  主要河流监测断面中,水质良好达到Ⅰ~Ⅲ类标准(GBZB1-1999,下同)的断面占27.5%,水质已遭污染达到Ⅳ~Ⅴ类标准的断面占41.7%,污染严重水质劣于Ⅴ类标准的断面占30.8%。水环境功能达标的断面占41.7%。河流水质的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氨氮、汞、挥发酚和铅。

  

  

  金沙江水系 金沙江干流上游水质良好,中游受到污染,下游污染较重。监测断面水质达到Ⅰ~Ⅲ类标准的占16.1%,Ⅳ~Ⅴ类类标准的占48.4%,劣于Ⅴ类标准的占35.5%。水环境功能达标的断面占38.7%。主要污染指标为汞、总磷、氨氮和镉。污染严重的河流为螳螂川、普渡河和盘龙江。

  珠江水系 珠江水系水质污染严重。监测断面水质达到Ⅰ~Ⅲ类标准的占7.1%,Ⅳ~Ⅴ类标准的占39.3%,劣于Ⅴ类标准的占53.6%。水环境功能达标的断面占17.9%。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氨氮和挥发酚。污染严重的河流为泸江、潇湘河、南盘江干流和北盘江。

  红河水系 红河水系水质已受污染。监测断面水质达到Ⅰ~Ⅲ类标准的占29.6%,Ⅳ~Ⅴ类标准的占40.7%,劣于Ⅴ类标准的占29.7%。水环境功能达标的断面占48.1%。主要污染指标为铅和总磷。污染严重的河流为三家河和藤条江。

  澜沧江水系 澜沧江水系水质轻微污染。监测断面水质达到Ⅰ~Ⅲ类标准的占50.0%,Ⅳ~Ⅴ类标准的占40.9%,劣于Ⅴ类标准的占9.1%。水环境功能达标的断面占41.7%。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和铅。污染严重的河流为吡江。

  怒江水系 怒江水系水质良好,但少数支流已受到污染。监测断面水质符合Ⅱ类标准的占66.6%,符合Ⅴ类标准的占16.7%,劣于Ⅴ类标准的占16.7%。水环境功能达标的断面占66.6%。主要污染指标为高锰酸盐指数和挥发酚。

  伊洛瓦底江水系 伊洛瓦底江水系水质良好,但部分支流已受到污染。监测断面水质符合Ⅲ类标准的占50.0%,符合Ⅳ标准的占50.0%。达到功能要求的断面占50.0%。主要污染指标是高锰酸盐指数和总磷。

  六大水系受污染程度由重至轻的顺序:珠江水系、金沙江水系、红河水系、澜沧江水系、怒江水系和伊洛瓦底江水系。与上年相比,水质符合Ⅰ~Ⅲ类标准的断面减少了1.7%,符合Ⅳ类~Ⅴ类标准的断面增加7.4%,劣于Ⅴ类标准的断面下降5.7%。达到地表水环境功能的断面增加了3.3%。

  主要湖泊水质  

  全省受污染的湖泊以有机物污染为主,部分湖泊富营养状况突出。17个主要湖泊(水域)中(滇池分别按草海、外海评价),水质符合Ⅰ类的湖泊2个,占11.9%;水质符合Ⅱ类的湖泊4个,占23.5%;水质符合Ⅲ类的湖泊1个,占5.9%;水质符合Ⅳ类、Ⅴ类的湖泊各3个,分别占17.6%;污染严重,水质劣于Ⅴ类的湖泊4个,占23.5%。总体而言,主要湖泊中,水质清洁、较清洁的湖泊(Ⅰ~Ⅲ类)占41.3%;受污染、重污染,水质较差的湖泊(Ⅳ、Ⅴ类)占35.2%;受严重污染,水质很差的湖泊(劣于Ⅴ类)占23.5%。

  主要湖泊中,52.9%的湖泊水质处于不同程度的富营养状态。其中,滇池草海、外海分别处于重富营养和中富营养状态。主要湖泊的水环境功能达标率为35.3%。影响湖泊水质的主要指标是总氮、总磷及耗氧有机物。

  与上年比较,水质好转的湖泊占35.3%;水质恶化的湖泊占5.9%;水质类别不变,保持相对稳定的湖泊占58.8%。

 

  九大高原湖泊 

    泸沽湖、抚仙湖水质仍保持优(Ⅰ类);洱海、阳宗海水质良(Ⅱ类);星云湖、程海轻污染(Ⅳ类);杞麓湖、异龙湖、滇池外海重污染(Ⅴ类);滇池草海严重污染(劣Ⅴ类)。

  九大高原湖泊中,滇池草海属重富营养湖泊;滇池外海、杞麓湖、星云湖和异龙湖属中富营养湖泊,其余湖泊为贫营养或中营养型湖泊。九大高原湖泊功能达标率为40.0%。

  滇池 草海水质劣于Ⅴ类,主要水质指标高锰酸盐指数Ⅴ类,生化需氧量、总磷、总氮均超Ⅴ类;外海水质Ⅴ类,主要水质指标高锰酸盐指数Ⅲ类,生化需氧量Ⅳ类,总磷Ⅴ类,总氮Ⅴ类。

  

  与上年比较,滇池草海主要指标类别无变化,但总磷、总氮年均值有所上升,生化需氧量有所下降,高锰酸盐指数与上年持平,草海水质略有下降;外海主要指标总磷由超Ⅴ类升为Ⅴ类,年平均值略有下降,总氮则由Ⅳ类降为Ⅴ类,总氮、高锰酸盐指数年平均值有所上升,外海水质总体变化不明显。

  地下水水质 

  昆明地区第四系浅层孔隙水已普遍受到污染,水质状况较差,质量级别以较差级为主,占53%,其次为良好级,占28%,优良级和极差级分别占9%、10%。在空间分布上,市区北部及东北部局部地段水质良好,其它地区均差。

  基岩水(冷水)水质总体状况良好,质量级别分别为:优良级占26%,良好级占41%,较差级占33%。地下热水水质较稳定,个别地段微生物指数超标。

  

  废水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及变化

  全省废水排放总量64,152.34万吨,比上年下降5.0%,废水中排放化学需氧量308,885.35吨;氨氮20,111.70吨。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32,713.34万吨,占废水排放总量的51.0%。工业废水中排放化学需氧量142,474.95吨,氨氮3,706.20吨,其它污染物排放量654.19吨。与上年相比,工业废水排放量下降6.8%,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下降19.7%。工业废水主要排放行业是食品加工、化工、造纸、金属冶炼和采选业;主要排放地区是昆明市、红河州、曲靖市;主要排放流域是珠江水系、金沙江水系和澜沧江水系。

  

  措施与行动

    九大高原湖泊水污染防治 水污染防治工程项目相继开展。省政府九大高原湖泊水污染综合防治现场办公会确定的九湖水污染防治2001、2002年重点项目为51项。截止2001年底,51个项目中有8个项目基本完成,25个项目在建,17个项目正在进行前期工作,尚有1个项目未动。

  工业废水治理 全省工业废水治理投资7191万元,完成废水治理项目112项,新增废水设计处理能力31.47万吨/日;截止2001年底,全省共建成工业废水治理设施1574套,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达690.61万吨/日;工业重复用水率80.64%,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65.1%。

  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 组织开展和完成了《云南省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复审)》工作,对228条河流、32个湖泊、170个水库划分功能段(水域)497个,报经省政府批准后下发各地执行。

  金沙江流域治理 由国家环保总局牵头组织编制的《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2001-2010年)》已经国务院批准。按照《国务院关于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的批复》(国函[2001]147号)要求,云南省属三峡上游地区,全省列入规划的项目45项,涉及7个地(州、市)的27个县。已制定云南省的具体实施计划和方案,加快做好项目前期工作,争取国家投资,保证项目按期实施,力争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目标的实现。

  第二部分 大气环境

  全省部分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压力较大。特别是列入国家酸雨控制区的7城市二氧化硫排放量削减任务较重。大部份主要城市均出现酸雨。

    酸雨污染 

  14个进行降水酸度监测的主要城市中,酸雨出现频率为19.2%。全省出现酸雨的城市占64.3%,其酸雨出现频率为3.9%~79.0%。 

  

  降水pH平均值范围为4.88~7.14,降水pH平均值低于5.6的城市有楚雄市、昆明市、昭通市和个旧市。

  出现酸雨的城市中,pH最低值在3.87~5.54之间,pH最低值出现在楚雄市,其次是昆明市。

  酸雨控制区7个城市酸雨出现频率为34.2%,明显高于全省平均值。降水pH最低值和次低值均出现在酸雨控制区城市。

  与上年相比,全省酸雨出现频率有所增大,从16.7%上升为19.2%,东川区由无酸雨变为有酸雨出现,丽江县城从有酸雨出现变为无酸雨。降水酸度有所减轻的城市占35.7%。降水酸度有所加重的城市占42.9%。

    废气及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及变化 

  全省工业废气排放总量33,457,271万标立方米。废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357,485.14吨,其中,工业二氧化硫294,424.14吨,占排放总量的82.4%;烟尘235,373.67吨,其中工业烟尘194,797.67吨,占排放总量82.8%;工业粉尘97,590.51吨。与上年相比,工业废气排放量增长21.7%,二氧化硫、烟尘、粉尘排放量分别比上年减少9.1%、16.2和20.5%,废气及污染物排放的主要行业是非金属矿物制造、化工和金属冶炼业,主要地区是昆明市、曲靖市和红河州。

  酸雨控制区工业废气排放量24,169,282万标立方米,占工业废气排放总量的72.2%,排放工业二氧化硫227,480.44吨,占全省工业排放量的77.3%。

  措施与行动

  废气治理 全省工业污染源废气污染治理投资25,016.4万元,完成废气治理项目135项,新增废气设计处理能力435.93万标立方米/时;截止2001年底,全省共建成工业废气治理设施3,471套,其中脱硫设施247套,废气治理设施处理能力达5,481.7万标立方米/时,脱硫设施脱硫能力921.78吨/时。2001年,全省二氧化硫去除量26.2万吨,去除率47.1%,烟尘去除量209.1万吨,工业粉尘去除量131.3万吨;烟尘、粉尘、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比上年下降16.3 %、20.5%和9.1%。

  酸雨控制区污染治理 截止2001年,全省酸雨控制区工业企业共建成脱硫设施193套,脱硫能力908.9吨/时。去除二氧化硫23.7万吨,二氧化硫去除率51.1%,二氧化硫排放达标率37.8%。

  第三部分 工业固体废物

  全省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3,134.01万吨,其中,危险废物产生量21.26万吨,占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的6.8%。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295.79万吨,其中,危险废物排放量4.7吨。与上年相比,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均有下降,分别下降1.7%和44.2%。

  全省工业固体废物的主要排放行业是金属冶炼、采掘、化工、电力业等;主要分布地区是昆明、怒江、昭通、红河等地区。

  措施与行动

  工业固体废物治理 全省工业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完成项目26项,新增固体废物设计处理能力14.3万吨/日,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1,008.2万吨, 综合利用率32.1%;贮存量1,620.0万吨,其中贮存危险废物量29.6万吨;处置量497.5万吨,其中处置危险废物量2.2万吨。

  危险废物管理 完成了《云南省危险废物管理规划研究》、《云南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预可行性研究报告》,为全省全面加强危险废物管理提供了科学依据。

  第四部分 城市环境

  

  城市化进程继续加快。随着城市人口的增长,城市污水和垃圾的排放量随之增加。城市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城市环境质量有所改善。

    城市河流

    城市纳污河流有机污染严重。13个城市的17条河流中,监测断面水质符合Ⅰ类标准的占6.4%,符合Ⅱ类标准的占3.2%,符合Ⅲ类标准的占6.4%,符合Ⅳ类标准占32.3%,符合Ⅴ类标准的占6.4%,水质恶化劣于Ⅴ类标准的占45.3%。达到水质功能要求的断面占29.0%。影响城市河流水质的主要污染指标是高锰酸盐指数、生化需氧量、氨氮和总磷。与上年相比,劣于Ⅴ类水质标准断面的比例下降,水功能达标率有所提高。

  城市饮用水源地

  

  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基本良好。21个城市的30个饮用水源地中,能满足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要求的占73.3%;不能满足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要求的占26.7%。

  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的主要污染指标是:粪大肠菌群、总磷和非离子氨。

  与上年相比,大部份饮用水源地水质稳定,水质好转的比例略低于水质恶化的比例。

    城市空气

  

  大部分城市空气质量良好,部分城市总悬浮微粒污染突出。17个主要城市中,符合空气质量一级标准的占12%;符合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的占58%;符合空气质量三级标准的占24%;达不到空气质量三级标准要求的占6%。

  在17个主要城市中,二氧化硫年均值符合空气质量一级标准的占65%,符合二级标准的占29%,超过三级标准的占6%;二氧化氮年均值均符合空气质量一级标准;总悬浮微粒或可吸入颗粒物年均值符合空气质量一级标准的占12%;符合二级标准的占58%,符合三级标准的占24%,超过三级标准的占6%。

  酸雨控制区7个城市的二氧化硫年均值高于全省的平均值,全省二氧化硫年均值的最大值和次大值均出现在酸雨控制区城市。

  与上年相比,空气环境质量级别有所好转的城市占38%,空气环境质量级别不变的占62%。

  

   城市声环境 

  城市声环境中以交通噪声污染较突出。

  交通噪声 18个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值范围在63.7~75.0分贝之间,全省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值69.3分贝,声级值超过70.0分贝的道路占监测路段总长度的38.6%。有10个城市的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达到国家标准,占55.6%。超过国家标准的城市占44.4%。与上年相比,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值变化不大。

  功能区噪声 14个城市中,各种功能区噪声全部达标的占14.3%,各城市功能区达标率为:0类区50.0%,1类区50.0%,2类区71.4%,3类区90.0%,4类区45.5%。与上年相比,各类功能区噪声平均等效声级值下降的占53.7%,上升的占34.0%,变化不大的占12.3%。

  区域环境噪声

  8个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值范围在51.9~66.2分贝。声环境质量较好的占62.5%;声环境受到轻度污染和污染比较严重的分别占25.0%、12.5%。影响城市区域声环境的主要声源是生活噪声和交通噪声。与上年相比,区域环境噪声值有所上升。

  

  城市污染物排放 

  生活污水 城市生活污水排放量31,439.00万吨,废水中排放化学需氧量166,410.40吨;氨氮16,405.50吨。

  城市空气污染物 城市生活二氧化硫排放量63,061.00吨;生活烟尘排放量40,576.00吨。与上年相比,生活二氧化硫增长1.6%,烟尘下降24.0%。

  生活垃圾 2001年,全省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450万吨。

  措施与行动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2001年全省城市供水总量为7.22亿立方米。 全省已建、在建、计划建设的城市污水处理厂36座,已建成城市污水处理厂15座(含已建成未投入运行的),形成城市污水处理能力48.86万吨/日;城市绿地率13.77%;城市供气总量达189,227.47亿立方米,燃气普及率43.77%;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量为405.4万吨/年,其中无害化处理量为185.9万吨/年,无害化处理率为45.86%。

  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

    玉溪市、景洪市、昆明市确定了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目标,并积极组织实施。截止2001年底,玉溪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27项考核指标已有17项达到要求。

  

  城市机动车污染防治 根据国家关于禁止生产、销售化油器类轿车及5座客车的有关要求,我省环保、经贸、公安、工商四个部门联合制定方案,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全省各地组织联合检查。各地已按规定,从2001年9月1日起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化油器类轿车及5座客车不予落户。

  "禁煤"及烟尘控制区建设 个旧市继续开展城区"禁煤"工作,共取缔燃煤大灶180余眼,煤炉440个;丽江古城也开展了大规模的"禁煤" 工作,通过"禁煤",改善了城市空气环境。全省共建成烟尘控制区21个,总面积达191.1平方公里;建成高污染燃料禁烧区7个,总面积116.2平方公里。

  噪声达标区建设 全省共建成环境噪声达标区17个,总面积达99.8平方公里。玉溪市噪声达标区创建工作基本完成,已进入验收挂牌阶段。

  清洁能源行动 2001年9月,曲靖市被国家科技部、国家环保总局批准列为全国18个清洁能源行动试点示范城市之一,完成了实施方案的制定。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 通过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城市地表水水质达标率有所提高。2001年我省考核的14个设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得分排序为:玉溪市、楚雄市、安宁市、保山市、个旧市、瑞丽市、大理市、思茅市、开远市、景洪市、潞西市、曲靖市、昭通市、宣威市。

  重点城市规划 开展了曲靖、楚雄、大理、景洪四个重点城市和两个边境口岸的环境规划编制工作。

  第五部分 土地/耕地

  全省各类土地增减的变化趋势为耕地减少,园林、林地、建设用地增加,未利用地大幅度减少。

  土地 全省土地总面积为3,832.1万公顷。2001年,人均土地面积为0.89公顷,人均耕地面积为0.1公顷。

  耕地面积 2001年耕地面积为425.69万公顷(6,385.35万亩),与上年相比减少0.98万公顷。2001年,占用耕地1.70万公顷,其中建设占用0.37万公顷,农业结构调整占用0.42万公顷,生态退耕0.70万公顷,灾毁地0.21万公顷。补充耕地0.72万公顷。占补平衡以后2001年实际占用耕地 0.98万公顷。

  耕地质量 7个地(州、市)的12个监测区域,61个基本农田监测点的监测结果,昆明市郊区监测区域内,土壤环境质量良好;重要中小城市郊区和重要农业区监测区域内,80%以上的监测面积达到国家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土壤污染不突出,仅有少部份测点和项目出现超标,超标倍数均小于1。重要工矿企业区监测区域内,超标面积占监测面积的99.25%;在16个监测点中,超标的测点占93.8%,超标项目占75.0%,最高超标倍数3.8倍,重要工矿企业区土壤环境污染较突出。

  措施与行动

    土地管理 认真贯彻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完成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在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的同时,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食品 全省有36个企业生产的产品通过了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认证基地面积1.17万公顷。有24家企业获得绿色食品认证,认证的基地面积5.39万公顷,其中,获得AA级的企业有4家,A级的20家,绿色食品产值5.8亿元。

  生态农业建设 开展生态农业试点的乡(村)有74个,生态示范园33个,生态户6.5万户,有39个县在县域内开展了不同层次的生态农业试点建设。生态农业建设涉及人口783.3万人,耕地面积41.36万公顷。

  第六部分 森林/草地

  

  全省已消灭了森林赤字,实现了森林面积和蓄积量的双增长。随着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等一大批生态建设工程的实施,森林资源正在呈逐年增加趋势。

  资源概况 根据云南省森林资源连续清查第三次复查成果(下同):全省林业用地面积2,380.79万公顷,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62.2%,其中:有林地占54.1%,疏林地占4.2%,灌木林地占17.1%,未成林造林地占0.9%,无林地占23.7%。森林(含有林地和灌木林地)覆盖率44.29%。活立木总蓄积量14.24亿立方米。

  森林面积及类型 全省有林地面积1,287.32万公顷。其中:天然林面积1,105.48万公顷,占85.9%;人工林面积181.84万公顷,占14.1%。全省人均有林地面积0.31公顷,人均蓄积量34.8立方米。

  全省拥有占全国近半数的种子植物种类和乔木树种,发育了热带雨林、季雨林、亚热带常绿阔叶林、暖性针叶林、 高寒山地的温带针叶林。全省森林类型不少于105个。

  森林覆盖率、林木生长量与消耗量 全省森林覆盖率为44.29%。其中:有林地覆盖率为33.64%,灌木林地覆盖率为10.65%。林木年生长量5,873.89万立方米,年消耗量5,425.93万立方米。

  天然草场和人工草场 全省天然草场面积1,526.67万公顷,可利用面积1,186.67万公顷。天然草场退化面积占可利用面积的83.4%,其中轻度退化占34.8%,中度退化占33.3%,严重退化的占15.3%。

  2001年人工草场总面积为23.33万公顷,比2000年增加1.67万公顷。

  森林病虫害与火灾 2001年全省森林病虫鼠害发生面积31.20万公顷。主要的森林病虫鼠害为松毛虫、松纵坑切梢小蠹、华山松木蠹象、华山松疱锈病、高山小毛虫、毒蛾、鼠害等。

  2001年全省共发生森林火灾673次,其中森林火警428次,一般森林火灾245次,受害森林面积2,280.36公顷。

  措施与行动 

  天然林保护工程 全面落实森林管护面积。2001年森林管护任务实际完成1,262.27万公顷,超额完成国家计划,完成率为105.39%。

  完成公益林建设任务7.67万公顷,为国家下达计划的93.2%。

  退耕还林工程 全省退耕还林工程实施的9个试点县中,完成退耕地造林种草0.67万公顷,占计划的101.2%,完成荒山荒地造林种草2.72万公顷,占计划的102.1%。

  造林工程 2001年,全省实施的造林工程有"云南防护林建设"、"竹藤基地"、"珍贵用材林基地"、"干果基地"、"绿色扶贫工程"、"飞播造林"、"德援造林"、"造林示范"等。当年投入11,877万元,造林10.91万公顷。

  森林病虫害防治工程 开展了全省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共防治森林病虫害25.60万公顷,防治率达82%。在7个地州的15个县(市)继续实施国家松毛虫工程治理。为加大全省生物防治的力度,建设拟青霉菌开发研究实验室。加强全省森防体系的基础设施建设,全省新建成了国家级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标准站25个,国家级无检疫对象苗圃6个。 

  第七部分 生态保护与建设

  

  全省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步伐加快,生态建设和生态破坏的恢复工作取得进展。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森林生态功能衰退,生物多样性受到威胁,农村生态环境破坏和面源污染日趋突出,水土流失仍很严重,边治理边破坏的现象依然十分突出,生态灾害严重。生态破坏已成为影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

  物种 云南各种动植物种数均接近或超过全国动植物种数的一半以上,其中哺乳类296种,占49.92%;鸟类792种,占66.48%;两栖类102种,占44.12%;爬行类151种,占39.22%;淡水鱼类399种,占50%左右;全省有高等植物426科、2,592属、17,000多种,科、属、种分别占全国的88.4%、68.7%、62.6%。

  濒危保护物种 我省列为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共164种,占全国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种数(257种)的63%,其中一类保护动物有滇金丝猴、亚洲象、绿孔雀等44种,二类保护动物120种。

  列为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共117种,占全国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种数(254种)的46%,其中一类保护植物有苏铁、华盖木、红豆杉等22种,二类保护植物95种。

  湿地种类与面积 全省有湖泊湿地、沼泽湿地、季节性湖泊湿地、河流湿地等天然湿地和水库、池塘等人工湿地。全省湖泊面积约116,400公顷,其中面积达1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有37个,总面积96,621公顷;河流面积约120,240公顷;沼泽面积约3,950公顷。

  自然保护区

  截止2001年底,全省共建立自然保护区146个(国家级10个、省级46个、地(州、市)级37个、县级53个),其中:森林生态和野生动植物类型110个,内陆湿地水域生态系统类型10个,地质和古生物遗迹类型5个,自然与文化综合体类型21个。保护区面积已达273万公顷,占全省国土面积的6.9%,自然保护区的数量居全国第一位,形成了各种级别、多种类型的保护区网络。

  

  肥料和农膜 据不完全统计,2001年全省施用有机肥7500万吨,比2000年增加300万吨;施用化肥(折纯)205万吨,比2000年增加7.8万吨。农膜使用面积20多万公顷,使用量1.2万吨。

  措施与行动

  《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实施 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认真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的通知》;开展了滇西北国家级重要生态功能区的建设试点工作;完成了全省生态环境现状调查;通海县通过了国家级生态示范区验收;开展了有机食品认证及管理工作;在机场附近、高速公路和铁路沿线及环境敏感地区划定了秸秆禁烧区;积极开展了推广农业平衡施肥、生物肥的试点。

  加大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力度 2001年6月国务院批准建立了大围山和金平分水岭两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至此,全省已有白马雪山、高黎贡山、无量山、西双版纳、南滚河、苍山洱海、纳板河流域、哀牢山、大围山和金平分水岭10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面积120万公顷。组建了云南省第二届省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组织完成了昭通大山包等自然保护区申请建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评审、论证和申报工作。

  新建了楚雄三峰山、师宗菌子山以及弥渡大黑山等一批地(州、市)级和县级自然保护区。全省新增自然保护区面积30多万公顷。

  制定并颁布了《云南省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十五"规划》 《云南省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十五"规划》是"十五"计划的重点专项规划之一,对我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保证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具有积极指导意义。

  

  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 全国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启动。当年安排我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资金3,122万元。一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正在展开。

  农村能源建设 2001年全省新建沼气15.4万户,年建沼气数跃居全国第二位,累计达到62.2万户。国家农村能源项目安排资金314万元,在我省7个县(市)开展农村沼气和秸秆气化集中供气项目;中央和省用于沼气建设的各种资金达到3,600万元。

  水土流失治理 全省共完成水土流失治理2,007.48平方公里,新实施保护面积4800平方公里,全面完成国家计划。共计完成投资23,499.32万元。

  第八部分 气候与自然灾害

  全省大部地区雨水充沛,热量极高,属于丰水高温年景。降水总量正常至偏多,气温正常至偏高。年日照时数除少部分地区偏多外,其余大部地区较常年偏少。汛期多种气象灾害交替并发,是90年代以来气象灾害危害较重的年份之一。年内受灾面积广,汛期前雨水不足,后期洪灾严重。全省相继发生了冬春干旱、初夏低温阴雨、洪涝、风雹、雷击、局部夏季低温、秋季连阴雨等气象灾害,同时伴发了与气象条件密切相关的春季森林大火、冬春病虫害、夏秋季滑坡、泥石流、崩塌等山地灾害,气象灾害明显比2000年偏重。

  降水分布 全省降水量昆明、玉溪、丽江、大理、楚雄、思茅、西双版纳、临沧、保山、德宏、曲靖南部、文山南部及红河北部偏多,怒江、昭通偏少,其余地区接近正常。大部地区雨季于5月上、中旬开始,较常年偏早15天左右;大部地区的雨季在11月上旬至中旬结束,较历年偏晚近20天。

  气温分布 全省大部地区年平均气温距平在正常值附近,偏高1℃以上的有昆明、思茅、富源、玉溪、华宁、德钦、中甸、云龙、楚雄、镇源、思茅、澜沧、腾冲、保山及瑞丽。负距平区出现在滇中以北的金沙江河谷地带共有7县(市),最大负距平区出现在丽江地区的华坪县,为-0.6℃。与2000年相比,大部地区的年均气温明显上升,全省气温除5月偏低外,其余月份均明显偏高。

  气象灾害 冬春季干旱突出,整个冬春季全省气温偏高、降水特少,干旱程度从出现范围、幅度、持续时间均为1951年我省有气象记录以来较为严重的一年。小春作物受害面积达15.4万公顷,比上年度骤增14.2万公顷,全省小麦受病虫害影响面积达21.4万公顷,比上年度骤增6万公顷。夏季冰雹灾害严重。有54个县(市)遭受了98县(次)不同程度雹灾、大风的影响。雹灾较2000年偏重,损失较大。大风、冰雹共造成经济损失3.9亿元,人员伤亡24人,房屋倒塌1,140间。局部地区受灾严重,对各种经济作物的危害较大。

  

  洪涝灾害 汛期洪涝灾害严重。2001年是我省洪涝灾害较为严重的一年,雨季开始期偏早,结束期偏晚,出现了时间较长的秋季连阴雨天气,整个汛期时间是90年代以来最长的一年。全省受洪涝灾害405县(市)次,受灾人口799.51万人,倒塌房屋5.32万间,死亡393人,农作物受灾50.8万公顷,损坏小型水库77座,直接经济损失38.5亿元。

  地质灾害 全年共发生地质灾害962次,较严重的102次,其中:滑坡灾害59次,泥石流灾害11次,滑坡泥石流复合灾害16次,其它灾害16次。在962次地质灾害中,特大级的8次,重大级的12次,较大级的82次,一般级的860次。灾害共造成155人死亡、38人失踪、26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近10亿元,属重灾年份。

  措施与行动

    不断提高监测预报水平,落实防灾减灾责任制 建立灾害趋势分析制度,加强防御地震、森林火灾、旱涝、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安全网的建设;依靠科技手段,加大减灾力度,利用卫星监视、飞机巡护、了望台网观察等科技手段,避免灾情扩大;增加投入,提高抗灾能力。 

  第九部分 其他内容

  环境法制

  云南省人民政府第105号令公布了《云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为适应加入WTO的需要,对我局起草和主要负责实施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环境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培训提高。结合"一控双达标"成果,进行"回头看"执法检查,加大了执法力度。

  环境宣传教育

  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环境警示教育活动。为配合保护与治理九大高原湖泊,开展了环境下乡宣传教育活动。为提高学校师生环保素养,在全省中小学开展了创建"绿色学校"活动。继续开展"环保世纪行"宣传报道。

  环保提案、议案及信访

  共收到人大建议4件,政协提案18件,已全部办理完毕,办结率为100%;群众63件来信中56件已调查处理并回复,7件正在办理;受理群众来访8起,已责成有关部门查处。

  国际交流与合作

  

  

  2001年4月启动英国政府赠款援助的《云南环境发展与扶贫项目》;由亚行支持的一系列大湄公河次区域环境合作项目实施顺利。与挪威水环境研究院合作争取欧盟援助的项目有了重要进展;正在争取的挪威政府援助《澜沧江-湄公河流域城镇水环境综合管理示范项目》已完成前期准备。

  2001年共组织110人次出国或出境参加会议、考察、培训和合作研究;邀请2人长期和34人次短期外国专家来我局工作;接待了30多个外国政府、国际组织、研究机构、企业、民间团体或个人的访问。

  环保科技与环保产业

  会同有关部门继续组织实施"十五"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滇池水污染治理技术研究》。组织完成了国家及省"九五"科技攻关课题《珠江(云南段)南盘江流域水环境管理对策研究》、《滇池大型水生植物群落恢复示范工程研究》等科研课题。在全省开展了"2000年云南省环保相关产业调查"工作,完成了《云南省环保相关产业调查报告》及《云南省环保相关产业发展纲要》 。

  滇沪环保合作

  滇沪环保合作在环保干部培训,互派干部交流,促进环保产业发展及加强云南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等方面取得了进展,签署?quot;云南-上海'十五'环保对口合作协议"和"上海市支持云南省红河州、文山州、思茅地区三地州环境监测站能力建设项目协议书"。 开通了白玉兰环保远程教育网。

  环保机构与队伍建设

  全省16个地(州、市)有15个地(州、市)成立了独立建制的环保局;全省128个县(市、区)有57个县(市、区)成立了独立建制的环保局。全省环保队伍人数总计2,889人,其中行政管理人员924人;环境监理人员568人;环境监测人员1,036人;环境科研人员200人;环境宣教、信息等人员161人。

  经省编委批准,成立了云南省环境信息中心。设立了省纪委派驻省环保局纪检组和省监察厅派驻省环保局监察室。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建立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查委员会集体审批制度。全省共审批建设项目1,438项,环评执行率为95.2%,其中省级项目29项;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253项,"三同时"执行率为97.7%,其中省级验收项目14个,"三同时"执行率为100%。

  环保政务公开

  2001年,根据国家环保总局部署,在全省两个州(市)和40个县(市、区)环保局开展了以排污收费和建设项目环保审批、验收为重点的政务公开试点工作。其目的是把环保施政行为置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依靠群众共同参与,实现环境管理的公开、公平、公正。

  排污许可证制度

  省环保局、省工商局密切配合,在全国率先推行全省范围内的排污许可证环保、工商部门联动制度,启动排污许可证年检制度。省环保局出台了《云南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2001年首先在九大湖泊流域及列为全省环保重点城市、酸雨控制区的9个城市推行,全年首批发证728家。

  达标排放再提高工程

  为巩固达标排放成果、逐步实现全面达标排放,根据省政府的要求,组织筛选了186家企业实施达标排放再提高工程,要求2002年底前完成治理任务。涉及到的13个地(州、市)中,除怒江州外其余12个地(州、市)政府(行署)已下达限期治理决定。

  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开展了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省环保局、省经贸委、监察厅、林业厅和省旅游局组成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专项行动期间全省共检查企业797家,现场监督检查847次,出动人员6,145人次,查处违法案件401起,并在《云南日报》上公告了环境违法企业查处情况。

  规范污染治理市场

  为适应污染防治的需要,规范我省污染治理市场,省环保局组织修订了《云南省环境污染治理证书管理办法》,开始对从事污染治理的单位按分级分类原则管理,并进行年检考核。

  旅游景区环境综合整治

  环保、建设、旅游部门共同制定了《云南省重点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结合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开展了重点景区环境保护检查。省人大组织了旅游管理条例的执法检查,省政协开展了旅游景区环境保护工作情况视察。

  环境监理

  完成现场监督检查1.68万次,出动监理人员4.2万人次,检查污染治理设施2,898台(套);省监理所和昆明市环保局开通了"12369"环保举报电话;全省征收排污费1.18亿元,比上年增长12.7%。

  环境污染事故

  全省共发生环境污染事故95次,其中水污染事故50次,大气污染事故33次,其它污染事故12次。污染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92.2万元,农作物受害面积179.71万平方米,污染鱼塘面积22.19万平方米。

主办: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技术支持:云南省环境信息中心      政府网站标识码:530000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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