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进展

省普查办在丽江市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阶段省级质量核查工作

撰写时间: 2018年07月03日 15:44:00 文章来源: 丽江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

  根据《关于开展云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阶段省级质量核查工作的通知》(云污普〔2018〕22号)要求,6月25-26日,省普查办副主任、省第三质量核查组组长朱翔带领相关技术组人员共计7人到丽江市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阶段省级质量核查。

  6月25日上午,第三核查组在丽江市组织召开了核查工作动员会,市农业局、水务局负责人、各县(区)普查办主任及技术组组长参加会议。会议听取了丽江市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和念古对丽江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各县(区)普查办相关负责人针对清查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对策建议及质量自查情况进行了讨论。会上,朱翔副主任要求丽江市各级普查办要充分认识普查清查建库工作的重要目的和意义,将污染源普查作为丽江市各级各部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客观需要,学习参考扶贫攻坚工作的经验做法,以精准识别的要求,扎实开展清查建库工作,做到“应查尽查、不重不漏”,为全面入户普查质量及效率的提高奠定良好的基础,要将质量核查工作贯穿普查工作全过程,切实提高普查数据质量,确保普查数据全面真实可靠。

  会后核查组立即转战丽江市污染源普查办公室,对市级普查机构办公条件、人员配备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制度建设、档案管理等工作进行现场指导检查。

  6月25日下午至6月26日,核查组分为2个小组,分别对丽江市古城区、永胜县开展核查。

  在古城区,核查小组通过听取汇报、调阅档案、专家核查、抽样核查、两员访谈和现场核实等方式,核查了古城区污染源普查前期准备、清查单位名录库增补、两员选聘及管理、宣传及档案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核查小组随机抽取名录库中5家企业电话核查清查过程中普查员是否进厂开展实地排查,核对企业生产信息及运行状态与系统信息填报是否一致。现场抽查了3家工业企业,指导普查员与指导员对使用的清查软件进行了校核,同时对入河排污口清查工作进行了现场督导。

  在永胜县,核查小组首先对县普查办档案进行了核查,重点对核实了成立普查工作机构、召开动员会和培训会、制定普查管理制度、普查经费落实、“两员”管理、宣传工作开展等情况。随后核查组到永胜县永北镇开展清查质量核查,对系统填报情况、部分关闭企业、运行单位进行抽查核实,现场核实了5家工业企业。

  6月26日上午,核查组到程海镇进行核查,与普查员开展座谈,了解了辖区内工业企业、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排污口、畜禽养殖和锅炉使用等基本情况,对系统内名录进行抽查核实,并到流经程海镇的王官河、季官河实地检查入河排污口。

  针对核查过程中发现的工业企业证明开具不规范、工业企业分类不清、重复删除理由不充分等问题,省第三质量核查组要求市、县(区)普查办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抓紧时间,争分夺秒,整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确保普查清查数据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