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助推云南绿色发展
——2016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工作报告
省环境保护厅厅长 张纪华
(2016年1月21日)
同志们:
“十二五”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环境保护部的关心指导下,在省直有关部门、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全省环保系统牢记使命,攻坚克难,砥砺奋进,环境保护各项重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十二五”规划目标总体完成。纪恒书记、陈豪省长专门作出重要批示,给予充分肯定并提出殷切希望,我们倍感振奋!在此,我代表厅党组向辛勤奋战在环保一线的同志们,向所有关心支持环保事业的朋友们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最近,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在京召开。会议传达了李克强总理、张高丽副总理对全国环保工作的重要批示,分析了环境保护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和新任务,总结了“十二五”和2015年工作,明确了“十三五”环境保护总体思路和2016年重点任务。会议精神主要体现在吉宁部长的讲话中,已经印发给大家,请认真学习领会并抓好落实。经请示省人民政府同意,今天我们召开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和省委、省政府相关重要会议精神,就全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总结部署。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深入总结“十二五”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成绩,切实增强信心
过去五年,是云南环保事业取得重大突破、重大进展和重大成果的五年!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先后出台《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关于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决定》、《关于努力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实施意见》等系列重要政策和文件。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部署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时,都把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作为重要内容,提出明确要求;省人大、省政协切实加强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对环境保护工作给予强有力的支持;通过各级各部门及全社会共同努力,环境保护工作在以下7个方面成效明显。
(一)攻坚克难,圆满完成“十二五”污染减排任务
——省委、省政府把污染减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统筹部署。印发《 “十二五”低碳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和《进一步加强“十二五”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若干意见》,将污染减排作为政府主要领导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以目标责任书的形式明确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和重点企业的减排责任。
——全省上下齐心协力、部门通力配合,共同解决困难和问题。汲取2013年化学需氧量减排指标未能完成的教训,各地深入查找污染减排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环保部门与住建部门形成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减排每月一会商、一通报、一约谈、一督查机制,工业和能源管理部门积极实施“以水代火”政策、有效减少火电燃煤量,价格管理部门牵头落实燃煤电厂脱硫脱硝电价,公安、商务、工信、交通运输等部门共同推进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发改、质监部门积极推进燃煤锅炉淘汰,统计部门配合做好数据预警研判,农业部门加强农业源污染治理,财政部门给予相应的经费保障,监察部门和省政府督查室切实加大工作督查力度。各级各部门都为完成减排任务作出了积极努力和贡献。
——减排任务能够全面完成。通过全省上下艰苦努力,通过强化监管、加强指导、实施约谈、区域行业限批及“以奖代补”等综合措施,预计2015年全省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50.86万吨,与上年相比下降4.72%;氨氮排放量为5.43万吨,同比下降3.88%;二氧化硫排放量为56.32万吨,同比下降9.97%;氮氧化物排放量为44.94万吨,同比下降9.92%,能够完成2015年度任务及“十二五”减排任务。
(二)依法行政,进一步强化环境监管执法
——以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为契机,环境监管执法走向新阶段。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省环境保护厅与省公安厅联合成立环境联动执法领导小组,建立环境保护联动执法机制;与省高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加强协作配合,形成防范和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的工作合力。实施全省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共划分为省、州市、县市区三级主体网格260个,单元网格835个。
——持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强化监管执法督导。持续开展年度环保专项行动,全省共出动监察人员23.38万人次,检查企业6.07万家次,立案查处企业1515家,挂牌督办了一大批环境违法问题,19个省级重点挂牌督办事项全部办结。2015年扎实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突出6大重点排查整治全省环境安全隐患,查处问题4011个,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166件,查处适用按日计罚、限产停产等四个配套办法处罚措施及涉嫌污染环境犯罪的违法典型案例114件,清理了4个影响环境执法的“土政策”。省厅8名领导分别带队,赴16州市督促落实整改。
——全面加强环境监测机构建设,环境监测实现新突破。初步构建了以省站为中心、16个州市站为骨架、115个县级站为支撑的环境监测队伍,89个监测站通过计量认证,基本形成国控、省控、市控三级为主的环境监测网。作为全国社会环境监测改革的7个试点省份之一,积极培育第三方社会监测机构,认定机构20家。积极协调,纳入国家生态转移支付县由18个增加到23个。率先在全国建立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办法,评价结果已作为财政转移支付分配的重要依据。自2015年1月1日起,全省16个州市政府所在地全部按照新空气质量标准发布监测信息,较国家要求提前1年实现。全省环境空气质量预报于2015年10月1日正式对外发布。
——加强核与辐射环境监管,确保辐射环境安全。12个州市成立辐射管理科或管理机构,8个州市成立辐射监测(监督)站,为全省129个县市区配备了辐射监察装备,初步建立了符合我省实际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开展辐射安全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督检查,全省出动检查人员2.15万人次,检查核技术利用单位7260家次。开展危险放射源在线监控试点,实现放射源全过程动态管理。推进放射性污染防治,加强电磁辐射环境管理,完善辐射事故应急响应体系,组织开展的辐射事故应急演习得到环境保护部充分肯定。
——妥善解决群众投诉,有效处置环境突发事件。“十二五”,全省共办理“12369”环保举报热线(微信平台)投诉4.93万件。省级受理群众来信来访953件、办结936件,办结率98.2%;办结省人大代表建议、省政协委员提案349件。昆明、红河、丽江、玉溪、德宏、临沧等州市相继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曲靖、保山、昭通、文山成立州市级环境应急中心。修订了省环境保护厅《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响应预案》和《辐射事故应急响应预案》,妥善处置东川“牛奶河”污染及中石油云南炼油项目舆情等社会高度关注的环境事件,积极开展鲁甸、景谷、昌宁地震环境应急。
(三)创新管理,环评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主动服务重大建设项目。建立重大项目环评审批推进机制,实行重点项目环评动态管理和联络员制度,提前介入,跟踪督办,突出重点,强化服务。“十二五”省级共组织审查规划环评48项,审批建设项目1748项、涉及投资1.05万亿元,完成竣工环保验收451项。加强与环保部沟通汇报,省厅与国家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十二五”环保部审批我省49项建设项目、涉及投资5682.78亿元。
——规范环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完善环评审批制度,优化环评审批工作流程,公开环评审查进程,对审批事项依据、内容、条件及办理程序、时限、结果实行“一次性告知”和窗口式管理;将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的审批时限分别压缩为30、15和10个工作日。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项目,开辟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对不符合的,通过报件预审不予或暂缓审批建设项目100多项。
——简政放权,积极主动服务促投资稳增长。在2010年我省环评文件分级审批目录调整的基础上,2013年、2015年分别再次调整下放环评审批权限,目前已将绝大部分审批权限下放州市环保部门。制定促进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具体措施13条,派出8名处级干部参加稳增长督查,将稳增长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年度重点督办事项。全面停止收取省级环评技术评估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加强环评机构日常和年度考核,规范了中介管理。加快环评机构改革,确保2016年底前完成全省环保系统环评机构脱钩改制工作。
(四)狠抓落实,污染防治工作成效明显
——高度重视以九湖为重点的水污染防治。坚持一湖一策、分类施策,以大幅削减入湖污染物为基础,以恢复流域生态系统功能、改善湖泊水环境质量为重点,持续加强九湖水污染防治。九湖“十二五”规划292个项目、涉及投资548.99亿元,完工183项、在建92项,项目开工率94.18%、完工率62.67%,累计完成投资370.66亿元,投资完成率67.52%;九湖水生态环境得到改善,水质趋稳向好。紧盯六大出境跨界水系流域污染防治不放松,全省河流水质优良率、达标率较“十一五”末分别提升了9.4%、8.8%,主要河流出境跨界断面全面达标。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流域、滇池流域顺利通过国家重点流域规划实施考核。
——扎实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省政府建立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省直部门共同推进,通过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实施清洁生产、整治燃煤小锅炉、治理工业大气污染、控制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机动车污染、大力推广使用清洁能源等综合措施,确保了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保持优良。目前全省16个州市政府所在地平均优良天数比例达97.3%,是全国环境空气质量较好的省份之一。
——紧盯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认真实施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我省纳入考核的100个规划项目中,已完成94个。通过强化涉重金属行业(企业)环境监管、开展土壤污染重金属治理等措施,全省重金属污染防治取得良好成效,全省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有所下降,环境质量总体稳中趋好,各流域重金属污染情况均不同程度好转,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力度。“十二五”共投入中央农村环境保护资金71843万元、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1.22亿元,实施736个村庄环境综合整治试点示范(含中国传统村落259个村)。全面评估已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项目,开展连片整治整县推进试点,支持沿边建制村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评估筛选出适合我省农村地区的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模式并予以推广。
(五)全面推进,着力构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
——生物多样性保护取得积极成效。制定实施《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2—2030年)》,召开全省生物多样性保护联席会议,发布生物多样性保护西双版纳约定,成立云南生物多样性研究院,设立省级生物多样性保护专项资金,开展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立法工作。积极推动在我省建立中国生物多样性博物馆,并已列入国家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组织编制《云南省实施国家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方案设计》,初步完成生态红线划定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
——加强各级自然保护区监管。开展涉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项目实地核查,对全省自然保护区内开发建设活动进行实地督查,初步建立自然保护区监测预警平台,监管手段得到加强。云南轿子山等4个省级自然保护区晋升为国家级,目前全省已建成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161个,总面积281万公顷,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7.14%。
——大力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累计建成85个国家生态乡镇、3个国家生态村,430个省级生态文明乡镇和29个省级生态文明村。西山区等8个县市区被命名为第一批云南省生态文明县市区。向全省推广“洁净临沧”行动做法。
(六)多措并举,综合保障能力有效提升
——加大环保建设资金投入。“十二五”环保专项资金投入68.38亿元,比“十一五”增长192%,重点支持良好湖泊生态保护、重金属污染防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生物多样性保护、污染治理及减排工程示范及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其中,投入4.74亿元加大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投入4132万元加强环境空气监测网络建设,从生态转移支付资金中安排1.6亿元用于基层环境监测执法业务用房建设。加强预算管理和项目资金管理,实行了省级环保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
——全面开展环境信息化建设。以省厅数字环保项目建设为龙头,以信息化、智能化、精细化建设重点,“数字环保”第一阶段16个项目建设基本完成,移动OA、新空气质量发布等8个系统的移动手机客户端投入应用;第二阶段项目建设开局顺利。覆盖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的环保业务专网圆满建成,连通率达95.52%,在全国环保系统排名第5,位居前列。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按时建成,运行平稳可靠。改版、优化省厅门户网站建设,目前网站点击数超过27.66万余次。
——加强科学研究和技术攻关。持续抓好国家重大水专项“滇池流域水污染控制及富营养化治理关键技术与示范”、“洱海富营养化初期湖泊水污染综合防治技术研究与工程示范”等重点科研项目的组织实施。“富磷区面源污染仿肾型收集与再削减技术”等水专项成果被列入《水污染防治先进实用技术汇编(水专项第一批)》。
——对外交流合作能力显著提升。抓住 “一带一路”建设机遇,重点加强中缅、中老环境保护合作,签署《合作备忘录》,与缅甸掸邦省、老挝南塔省和琅勃拉邦省建立跨境环保合作交流机制。成功举办“中国—东盟”、“南南合作”、“上海合作组织”等系列研讨和培训,积极推进大湄公河次区域、沪滇、川滇、泛珠及与台湾的环保合作。
(七)高位推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和宣教工作取得新突破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卓有成效。出台《云南省全面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实施方案》,细化改革重点,实行时间、任务倒逼,督促改革项目落实。全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等“1+6”系列改革方案印发后,我省进一步抓好落实,云南省贯彻《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实施细则》、贯彻落实《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试点方案》的工作方案、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限制开发区和生态脆弱区的国家级贫困县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等已经通过了深改组会议审议,报批后即将出台。
——全方位组织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创建省级绿色学校486个、绿色社区208个、环境教育基地54个。成功举办首届七彩云南保护行动环境保护奖评选和云南省生物多样性图片展,在云南广播电视台相继开辟《绿色在线》和《环保之声》专栏,编辑出版了《环保词典》。与中央电视台、中国环境报等联合拍摄制作了《共享绿色》等多部云南生态环保宣传片,充分展示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和环境保护突出成绩。新闻报道在中国环境报上稿1052篇(条),较好完成“五个一”重点工程报道任务,位居全国前列。
2015年是“十二五”收官之年,年初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提出了“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殷切希望。我们重点在贯彻落实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上下功夫,切实履行党风廉政主体责任,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有力保障了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贯彻新《环境保护法》加强监管执法、服务全省促投资稳增长、加快“十二五”环保规划实施等任务较好完成,工作有声有色,成绩可圈可点。
虽然“十二五”我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还有许多不足和差距。一是全省环保队伍的整体综合素质还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二是改革的思路不清,创新的欲望不强。一些地区、部门推进工作的主动性、创造性不够,畏难情绪严重,抗压能力不强。三是环境执法失之于宽,失之于松。不同程度存在重审批、轻监管,执法不严、监管不力等问题。四是环境科技对环境保护行政管理的支撑不够。五是环保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教育还有较大差距。面临新形势,我们必须对存在的问题深入研究,创新工作方法和理念加以解决。
二、深入分析当前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新形势,切实坚定信心
(一)深刻把握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新思想新战略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战略,涵盖重大理念、方针原则、目标任务、重点举措、制度保障等诸多领域和方面,体现了宽广而深远的思想观、实践观、系统观、全球观。李克强总理、张高丽副总理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提出明确要求。其中,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坚持“两山论”和绿色发展理念最为重要,影响长远。
总书记指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打破了简单把发展与保护对立起来的思维束缚,指明了发展和保护的内在统一、相互促进和协调共生,把生态环境优势转化成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势,绿水青山就可以带来金山银山。绿色发展是一场涉及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的重大变革,要引导企业主动采取绿色生产方式,鼓励公众自觉践行绿色生活方式,推动形成人人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社会风尚。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强调,实现“十三五”时期发展目标,破解发展难题,厚植发展优势,必须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五大发展理念”是我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科学指针,也代表世界发展趋势和科学发展方向,更是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深刻把握、发展方向的科学揭示、发展道路的开拓创新。其中,绿色发展强调的是人与自然和谐共处,要做到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从根本上解决资源环境问题。
省委九届十二次全会要求,要把创新作为引领跨越式发展的第一动力,把协调作为跨越式发展的内在要求,把绿色作为跨越式发展的重要保障,把开放作为跨越式发展的必由之路,把共享作为跨越式发展的本质要求,贯穿到我省“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要求我们要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新理念、新理论、新思想武装头脑,闯出一条符合云南实际和时代要求的跨越式发展路子。
(二)深刻把握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新特点新情况
“十三五”是云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攻坚时期,是建成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黄金时期。云南经济发展要实现新跨越,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要实现新突破,就必须坚持绿色发展,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
——坚持绿色发展、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是国家赋予云南的历史使命。云南拥有良好的生态环境和自然禀赋,作为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和生物多样性宝库,承担着维护区域、国家乃至国际生态安全的战略任务。同时,云南又是生态环境比较脆弱敏感的地区,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责任重大。要完成国家赋予云南保护生态的光荣使命,必须坚持绿色发展、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排头兵,大力推进“美丽云南”建设,为建设“美丽中国”作出贡献。
——坚持绿色发展、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是云南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内在要求。云南天蓝、水清、山绿、生物丰富、人与自然和谐、空气质量优良,是我国生物多样性最为丰富的省份,也是北半球生物多样性最为丰富的地区。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云南的亮丽名片和宝贵财富,是云南实现跨越发展的独特优势和核心竞争力。这就要求我们要把保护好生态环境作为云南的生存之基、发展之本,坚持“生态立省、环境优先”,坚决维护好云南的绿水青山、蓝天白云,擦亮“绿色发展、美丽云南”这块金字招牌。要把生态环境作为跨越式发展的重要保障,着眼于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坚定不移走好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坚持绿色发展、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是解决云南突出环境问题的必然选择。作为全国重要的生态屏障,我省生态环境质量整体优良,但生态环境脆弱,环境基础设施欠缺,环境保护能力薄弱,局部环境问题依然突出。加之,我省发展与保护的矛盾日益突出,保持优良生态环境质量压力急剧增大;传统发展模式和路径转型难度大,区域性、布局性、结构性环境风险更加突出;进入环境高风险期,环境监管和风险防控难度加大;污染治理主体承受力下降,而公众对环保的期待持续增加。解决这些突出环境问题,必须坚持绿色发展、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
(三)深刻把握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新任务新要求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是一项必须持之以恒、常抓不懈的重要任务,是一项跨区域、跨流域、跨部门、跨行业的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建立统筹协调的部门联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厘清责任清单,坚持问题导向,针对薄弱环节,细化任务落实,营造有利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工作格局。坚决做到“五个必须”:
——必须科学处理好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在我省实现新的跨越发展过程中,不能简单追求高速度,要坚定不移地加快推进绿色发展,切实改变环境保护制约经济发展的单向思维,坚持保护优先、发展优良,把环境保护真正作为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动力,推动和实现我省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双赢。
——必须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持续加大环境治理力度,更好地统筹运用结构优化、污染治理、总量减排、达标排放、生态保护等改善质量的关键手段,以环境保护优化发展方式、拓展发展空间、增强发展动力,坚持区域上守住生态红线、行业上守住排污总量、准入上守住环境门槛,形成工作合力和联动效应,做到治理有力,治污有效。
——必须坚持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建立最严格的源头预防、过程严管和后果严惩制度。围绕生态保护红线,严格环境准入;将环境质量改善和环境风险可接受水平作为开展战略、规划和项目环评的基本准则。坚持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完善联合执法联动机制。推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审计和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制。
——必须坚持绿色革命。促进清洁生产、传统制造业绿色改造,推进生产方式的绿色化转型。增强全民环境意识,选择低碳、节俭的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将绿色融入到生产、生活的全过程,形成崇尚生态文明的社会新风尚,为生态文明建设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
——必须坚持全社会共建共治。倡导全社会共同行动,完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全面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加强公众参与,建立健全环境保护举报平台和制度,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
当前,我省环境保护事业面临着重大战略机遇,适应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需求的机制体制逐步建立,生态文明已成为重要的理念和行动;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依法治国带来的政策和法治红利、绿色发展带来的技术红利将逐步释放;消耗高、污染重的基础原材料产业有望步入峰值平台,污染物新增排放压力高位趋缓;公众生态环境意识日益增强,全社会保护生态环境的合力逐步形成。坚持“两山论”、坚持绿色发展、坚持“五个必须”,就一定能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
三、深入谋划“十三五”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任务,切实抓好各项工作
“十三五”,全省环保系统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改善提升环境质量为核心,着力构建环境保护工作“八大体系”,在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上取得重大突破。
(一)全面构建“十三五”环境保护工作八大体系
——确立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体系。城市空气环境质量优良率持续优良并提升,声环境质量持续达标并得到有效控制,辐射环境质量继续保持良好。六大水系和九大高原湖泊为主的水环境质量切实改善,地表水、省控以上断面无劣Ⅴ类水质和严重富营养化状态。全面完成污染减排指标,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生态安全屏障功能稳定。
——健全环境法规制度体系。完善环境保护系列法规,积极推进《云南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加快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立法。完善环境标准体系,制修订符合我省实际的环保领域相关标准。制定“三同时”相关政策要求,依法行政,促进规范和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建立。
——完善环境预防防控体系。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管控体系,合理划分生态保护空间。完善环评管理体系。坚持预防优先,强化空间、总量、准入三条红线,建立依法、科学、公开、廉洁、高效的环评管理体系。完善环境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妥善高效处置环境突发事件。
——构建环境综合治理体系。构建水、大气和土壤多污染物综合控制和城乡污染综合治理体系,统筹推进污染防治。分类制定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重点污染物的污染治理措施,构建重点突出的综合治理体系。
——加强自然生态保护体系。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严格控制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的调整,鼓励具备重要生态保护价值的区域建立自然保护区。完善自然保护区管理体系,将生物走廊带、保护小区等作为生态保护的重要补充手段。
——强化环境监管执法体系。落实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整合优化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建立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天地一体的环境监测体系。完善环境行政执法和环境司法衔接,坚持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环境监察执法体系。
——落实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加快建立落实环保督察、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离任审计、损害责任追究、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等制度体系。逐步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激励和约束企业主动落实环保责任。建立公众参与环境管理决策的制度,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责任体系。
——建立健全保障体系。加强人才培养和储备,开发利用大数据等技术及院士工作站等科研平台,开展多污染物协同控制的方法技术研究应用,做好科技人才支撑。积极推行政府与社会资金合作,多渠道筹措和加大资金投入,优化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保障。推行全领域、各行业的第三方治理,做大做强环保产业。
(二)扎实做好“十三五”开局之年的八项重点工作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全省环保系统要立足新起点、顺应新常态、展望新未来、谋划新举措、开启新局面。
——科学编制实施“十三五”规划
规划编制既要以五年为主,衔接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各项目标,又要考虑更长时期的远景发展;既要加强与《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目标指标和任务措施的衔接,又要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水平与目标需求,在落实国家约束性、预期性指标的同时,根据环境质量改善的需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同时要注重规划目标、任务的可行、可达、可分解、可评估和可考核,科学合理确定“十三五”规划的目标、任务及重点项目和资金投入保障。
编制实施好“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从解决当前主要环境问题入手,围绕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明确“十三五”我省环境保护的战略重点,并提出相应的政策方向和重大举措。编制实施好重大专项规划,围绕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重金属污染防治等编制一批省级“十三五”环境保护重大专项规划,合理把握不同专项规划的定位,减少专项规划之间的重复和避免矛盾。编制实施好重点区域流域规划,根据实际需要,围绕全省一盘棋的思想,重点编制好九大高原湖泊水污染综合保护治理规划。要突出区域规划的战略性、空间性特点,做好跨行政区域部门、地区之间的衔接。编制实施好州市环境保护规划,密切结合地区实际,把握主要环境问题,突出地方特色和针对性。力争所有规划要在2016年上半年完成。
——精准有效开展污染防治
全面实施水污染防治。按照云南省工作方案及国家与我省签订的《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2016年6月底前各州市人民政府要制定完成并公布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认真做好九湖“十二五”规划收尾工作,开展终期评估,启动新一轮规划编制。继续落实好省政府九大高原湖泊水污染综合防治工作会、滇池保护治理工作会等精神,全面推进九湖规划重点工程项目的实施。积极争取国家相关部委,持续加大对我省湖泊保护的支持力度。强化环境监管执法,加快推进滇池、洱海、抚仙湖流域水污染综合防治。做好六大水系加强水质监测动态分析。强化对三峡库区及其上游规划项目实施的督促、调度,加快规划项目实施。高度重视饮用水水源保护,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加强工业、机动车、扬尘、农业面源等多污染源综合防控,开展多污染物排放的协同控制。将重点区域的细颗粒物指标、非重点地区的可吸入颗粒物指标作为环境保护的约束性指标。根据城市污染程度和减排潜力的不同,对接近标准的城市提出达标时间要求,对大气环境总量和质量超标严重的城市提出浓度下降比例要求。加强重点行业、企业和园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快燃煤电厂、钢铁、石化等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工程建设;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和城市移动源整治,切实提升城市空气环境质量。逐步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证制度。以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及生态创建活动为载体,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开展好土壤污染防治。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落实好将出台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编制云南省实施细则。加强对未受污染土壤的优先保护,将全省范围内的主要耕地和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作为土壤环境保护优先保护区域,推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土壤环境保护试点示范和“以奖促保”试点。确定土壤污染高风险行业的环境准入条件,防止新增土壤污染。
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全力推进《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实施,做好《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等涉及重金属污染防治的相关规划项目收尾工作。配合国家编制好新一轮规划,继续筛选、梳理、储备一批问题突出、技术可行的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试点示范项目,积极争取中央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支持。全面掌握辖区内重金属排放企业情况,建立“一企一档”,加强涉重金属环境监管执法,防止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加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转移许可等环境管理。
扩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示范。2016年完成20个沿边建制村的环境整治,努力推动“十三五”期间3500个建制村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的落实。以整县推进为重点,探索PPP模式等农村环境治理新模式,集中资金和力量,以实施连片整治为契机,着重打造一批连片整治示范县。推动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调查摸底、产能规模标准制订以及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工作。
——切实加强环境监管执法
提高环境监测水平。完善全省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形式和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平台建设,提高信息发布质量。玉溪、曲靖、昭通、红河等州市要启动空气污染因子源解析研究工作。建立健全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机制,开展好全省129个县市区年度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评价。确保全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正常稳定运行,不断提高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质量。加强国控、省控重点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加大对第三方社会监测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促进社会监测机构良性发展。以环境空气、饮用水源地水质、污染源监测等为重点,严格查处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以及地方行政干预监测数据的行为,保证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有效、合法。
严格环境监察执法。全面提升环境监管基础和技术支撑能力,提高队伍专业化水平,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及工业集聚区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人员。持续贯彻新《环境保护法》和国办﹝2014﹞56号文件精神,坚持重典治乱、铁腕治污,重点打击偷排、偷放、伪造监测数据和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等违法行为,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推动形成环境守法新常态。继续强化与公安、检察和审判机关的衔接配合,严惩违法企业及责任人,合力重拳打击环境违法。巩固环境安全隐患大排查整治成果,抓好隐患的整改落实;结合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加强后督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国家将在2年内完成对全国各省级政府的督察,2016年我省要对30%以上的市级政府和5%的县级政府进行环保督察,请各州市环保局专题向党委、政府领导汇报,务必高度重视,超前做好迎检准备。
加强辐射安全监管。推进辐射环境监管全过程质量管理,开展监管系统试点及推广,实现监管系统化、精细化和规范化。严把辐射行政许可关,强化辐射安全管理。开展全省放射性伴生矿分布调查及研究,掌握伴生矿分布情况,提高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科学性。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铀矿退役治理的监管工作。全面推进危险放射源在线监控、移动式放射源GPS定位和常拆卸放射源的辐射安全监管信息化管理。加强各级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准备工作,利用沙盘推演、实兵演练等方式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演练,切实提高辐射事故应急响应能力。开展好全省放射源清查专项行动。
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加强预防针对性,持续关注环境相关的社会热点问题和群众环境诉求,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环境问题和缓解长期积累的社会矛盾。加快修订我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加强“12369”热线的督查抽查,确保各级管理平台运行正常。加强环境应急监测管理,提升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强化宏观管理,促进环评提质增效。大力推进战略和规划环评落地,切实推进“四规合一”,加强城市总体规划、流域综合规划以及能源、交通、矿产资源开发等重点领域规划环评,加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的联动反馈,切实关注规划环评结论对项目环评的指导和约束作用。严把环境准入关,切实执行“三同时”制度,做好审批权下放承接工作,坚持以环境保护促进结构调整,优化发展方式;积极推动全省重点项目开工建设,为促进投资规模增长做好服务。加快整改全省范围内环评“未批先建”、“建而未验”项目,确保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加强对环评中介机构的管理和指导,健全环评机构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制度。进一步规范技术评估,在分级审批权限、要件审查、专家选聘、环境风险等方面全面把好环评关口。积极稳妥推进环保系统事业单位环评体制改革,确保按期完成。
抓好污染减排,促进发展方式转变。2016年,国家将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增加为五项(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VOCs)。确保完成目标任务,一要继续落实污染减排目标责任制,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格追责。二要科学合理确定各州市、重点企业的污染排放基数和核定减排任务。三要继续强化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三大措施。继续加大对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督查力度,进一步提高污水进水量、进水浓度和管网建设,完善城镇及乡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管理。强化对火电、钢铁、水泥、平板玻璃、制糖、橡胶、畜禽养殖、机动车等“七厂(场)一车”污染减排力度,提高火电、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的脱硫、脱硝效率;深挖制糖、橡胶行业废水处理水平以及畜禽养殖减排潜力,加大机动车淘汰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淘汰力度。同时,尽快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的基础工作。四要严格控制污染增量。新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条件、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和环保标准要求,必须要有污染物排放指标来源。
——高度重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和生态保护
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依据中央生态文明改革方案,充实完善我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实施方案,贯彻实施好《云南省贯彻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意见》。成立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家库,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提供智力支撑。细化2016年改革重点和改革工作台账,督促和指导相关单位推进2016年重点改革项目落实,确保改革成效。
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加快推进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力争2016年内完成。编制完成《云南省实施国家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方案设计》,积极争取国家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的支持,全面推进中国生物多样性博物馆建设。完善自然保护区监测预警平台建设,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等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的监管,严格涉及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的管理和监督。加强环保部门管理的3个国家级自然区的规范化建设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示范,推进会泽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一区一法”建设。
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鼓励引导各地积极开展创建工作,全面提升创建层次和水平。编制完成《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加强创建工作培训,开展第二批省级生态文明县技术评估、考核验收及上报审批,做好国家生态乡镇以及第十一批省级生态文明乡镇申报。按照提档升级、强化示范的思路,指导各州市梳理条件基本成熟、创建积极性较高的县市区开展好第三批省级生态文明县创建申报。协调开展景洪等4个市县申报国家生态县考核验收,指导西双版纳州开展好我省第一个省级生态文明州申报,积极参与中国生态文明奖评选。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合作。抓住国家建设“一带一路”的战略机遇,加强南亚、东南亚区域环保合作,积极推进中老、中缅环境合作示范项目,做好大湄公河次区域环境合作云南示范三期项目前期准备,实施好亚行援助的“大湄公河次区域环境合作生物多样性保护廊道建设示范二期项目”以及环境绩效评估、气候变化、能力建设等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环境项目。继续推进与中国-东盟环境保护合作中心和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共同建设澜沧江-湄公河环境保护国际交流基地。不断提升“滇沪”、“滇川”和“泛珠”等区域环境保护合作水平。
——完善环境保护法制和科技保障
完善环境保护法规制度。谋划“十三五”环境政策法规建设,加快推进修订《云南省环境保护条例》和《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立法进程,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出台《云南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与管理办法(试行)》、《云南省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方案》,完善绿色发展环境政策体系。
加快环保标准制修订步伐。认真谋划我省“十三五”环保领域相关标准的研究与制修订。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参照国家环保标准的管理,建立健全“省级环保部门组织制订、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编号、省级环保部门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发布”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管理制度,按照国家关于地方环保标准工作的指导意见,抓紧复审、清理现行标准,并研究完善配套技术标准管理方式。
加强环境科技支撑。加强科学研究,开发利用大数据等技术以及院士工作站等科研平台,开展多污染物协同控制的方法技术研究应用。强化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引导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转型升级,加强环保技术研发与科研成果转化。积极配合国家水专项办实施好云南项目,做好滇池、洱海示范工程项目的第三方评估。开展好生态服务价值核算及资产化管理试点,配合国家开展全国环境与健康专项调查。
推行污染治理市场化专业化。探索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创新湖泊治理、水污染治理等资金筹措机制,增强投融资平台融资功能。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及环保工程实施的投融资试点工作,推动建立排污者付费、第三方治理的治污新机制。以节能环保为重点,推动环保产业健康发展。
——不断提升环境宣教和信息化水平
广泛开展宣传教育。落实《全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纲要》,推行《生活方式绿色化指南》、《生活方式绿色化行为准则》。充分发挥各种载体的作用,努力搭建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环保宣教平台,围绕环保重点工作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围绕环境保护工作亮点特点,加强新闻宣传报道。
大力推进信息公开。认真梳理信息公开相关要求,凡是不涉密的、不敏感的,都应该主动公开。着力提高舆论引导能力和水平,围绕舆论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积极应对,主动发声、及时发声、正确发声,增强敏感性,提高亲和力,做好正面引导、解疑释惑,说清楚、说明白、说透彻。落实《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积极推进公众有序参与环境事务。
推进环境信息化建设。编制实施“十三五”环境信息化能力建设规划,融入“互联网+环保”先进理念和环保“大数据”建设思路。积极指导州市环境信息化建设,实现省州市两级数据共享。推广已建成的“数字环保”第一阶段项目应用,推进“数字环保”第二阶段17个项目建设,重点抓好云南省资源数据中心和云南省环保“一张图”建设。加快推进依托于环保专网的应用系统推广,调试和运行省、州市、县市区三级视频会议系统。
——持续加强环保队伍能力建设
不断提高环保队伍综合素质。坚持把加强能力建设作为长期的重要任务,全面增强环境行政管理能力。加快全省环境监测、监察能力建设,加强环保装备、应急能力和基层建设。积极推进环境信息与统计能力建设项目,努力建设学习型队伍、服务型机关、干事型团队。
深化作风建设,落实党建责任。持续深化 “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巩固群众教育路线实践活动成果。按照中央和省委部署,切实转变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健全激励机制,严格执纪问责,对工作不力、工作拖沓的人和事进行严肃处理,着力整治“庸、懒、散”问题。坚持重大事项、重点工作、重要问题集体讨论决定,营造风清气正、团结干事的良好氛围。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实“一把手”党建工作责任制。认真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深入抓好党风廉政教育,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强组织纪律、工作作风和廉洁从政的监督检查,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行为。加强督促督办,确保政令畅通。
同志们,回首“十二五”,亮点纷呈,成绩显著,可喜可贺。展望“十三五”,充满希望,信心倍增,大有作为。全省环保系统要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工作重点,创新工作机制,转变工作作风,克服困难,把握机遇,为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新春佳节即将到来,我代表省环境保护厅党组,向全省环保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拜年!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我省环保工作的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拜年!祝同志们新春愉快,吉祥如意,全家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