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自然生态保护体系
全面推动自然生态保护工作
自然生态保护处
2016年8月26日
“十三五”时期是云南环境保护事业大有可为的战略机遇期。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十八届五中全会将“绿色发展”列为我国五大发展核心理念之一。习近平总书记在云南省视察期间对云南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提出了殷切希望。构建“十三五”环境保护工作八大体系,是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重大战略部署的创新举措,对推进“十三五”期间我省环境保护工作具有重大意义。全面构建“十三五”环境保护工作八大体系,对于坚持生态立省、环境优先战略,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树立发展和保护相统一的理念,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必将在我省建设国家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努力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建设美丽云南中发挥积极作用。
围绕本次中心组学习“全面构建‘十三五’环境保护工作八大体系”的主体,结合自然处职责,就构建自然生态保护体系和贯彻落实的方法和措施谈一点认识。
构建和加强自然生态保护体系建设应包含:优化生态安全空间格局,加强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加强以自然保护区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建立自然资源资产确权登记制度,明晰自然资源产权;完善自然生态保护机制制度;建立公众参与及监督机制;创新自然生态保护投融资机制;加强监督管理,落实责任追究等内容。
一、优化生态安全空间格局,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合理划分生产、生活和生态保护空间,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优化和强化国土生态空间布局,实施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强对涵养水源、保持水土、维护生物多样性等具有重要生态服务价值的生态功能区的保护,筑牢西南生态安全屏障。
二、加强以自然保护区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目前,我省已建立起以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地质公园等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但存在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过低的等问题,与我省生物多样性大省的地位不相称。应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制定《云南省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鼓励具备重要生态保护价值的区域建立自然保护区,优化自然保护区结构与布局,严格自然保护区调整,强化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开展自然保护区监察,有效抑制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的增加,加强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推进国家和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行动计划的实施,实施国家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和评估,开展生物多样性观测,实施珍稀濒危及特有物种的拯救、保护、恢复和利用工作,发布生物多样性名录和红色名录,建立生物多样性全息数据库。
三、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明晰自然资源产权
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评估制度,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机制,明晰自然资源的“责、权、利”。
四、完善自然生态保护制度
制定《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修订《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制定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办法,制定《云南省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用制度保护自然生态环境。
五、建立公众参与及监督机制
建立自然生态保护基础数据公众服务平台,加强生物多样性宣传力度,鼓励社会及公众参与自然生态保护,建立和疏通公众参与监督的渠道,鼓励公众参与监督。
六、创新自然生态保护投融资机制
建立多元化的自然生态保护投入机制和资金保障制度,加大生态转移支付资金对自然生态保护的支持力度,更大程度地发挥生物多样性保护基金会的作用,鼓励社会资本投入自然生态保护和生物多样性保护。
七、加强监督管理,落实责任追究
建立和完善自然生态监测预警平台,开展自然生态质量评估,加强对生态保护红线的监管力度,将红线保护纳入地方领导的政绩考核,制定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落实党政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严格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