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机关有关处室、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督办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提案的通知》(云政办函〔2017〕47号)(以下简称《督办通知》)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21号)要求,认真做好我厅承办的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提案办理及结果公开工作,经厅领导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办理时限
各承办处室、单位务必按照2017年3月30日下午召开建议提案交办会时明确的时间节点完成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对个别办理难度较大、综合性较强、涉及面较广的建议、提案,在2017年5月30日难以办理答复的,经分管领导同意,书面报经交办单位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办理时限。
二、规范办理复文
(一)我厅协办、会办的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提案,由主办处室、单位以便函形式将协办、会办意见提供给主办单位,协办、会办意见须书面注明是否公开。协办、会办意见同时抄送省政府办公厅议案处、省人大选联工委或省政协提案委,并交办公室登记备案。
(二)我厅主办或分办的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提案,主办处室、单位要按《督办通知》中规定的要求和答复格式办理,坚持好“先协商、后答复”的原则,办理复文要明确办理结果分类和公开属性,并经分管领导审签后,交由办公室统一进行回复。
三、公开办理结果
(一)省环境信息中心于4月底前在厅门户网站开设“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专栏,用于集中公示办理结果等信息。
(二)各承办处室、单位要按照“谁主办、谁答复、谁公开”的原则,做好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经审查可以公开的建议、提案办理复文,承办处室、单位必须按《督办通知》要求,采取主动公开的方式,在厅门户网站“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专栏中予以公开。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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