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约谈全省机动车排放监控平台三级联网工作未按时完成的保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会议纪要
公开事项名称: 关于约谈全省机动车排放监控平台三级联网工作未按时完成的保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会议纪要 
索 引 号: 20180713035600  文章来源: 省环保厅大气环境管理处 
生成日期: 2018/7/13 15:56:00  公开日期: 2018/7/13 15:56:00 

  为督促落实抓好整改,确保完成云南省机动车排放监控平台三级联网工作所确定的目标任务。根据云南省机动车排放监控平台三级联网工作完成情况要求,省环境保护厅于2018年7月6日组织召开会议,对保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进行约谈。现纪要如下:

  方雄副巡视员代表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小组通报,全面开展在用机动车排放检验工作和全面实行三级联网工作是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快推进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建设和联网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6〕2101号)明确要求。国家审计署对《云南省2017年1-4季度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审计报告》中指出“云南省8个州市未实现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与环保部门联网,85.81万辆机动车未进行排放检验。”《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小组关于对机动车排放检验三级联网工作督办的函》(云污防气〔2018〕5号)要求:临沧市、红河州、保山市、德宏州于2018年6月30日前全面开展在用机动车排放检验工作和全面实行三级联网工作,怒江州、迪庆州、楚雄州于2018年9月30日前全面开展在用机动车排放检验工作和全面实行三级联网工作。截止2018年6月30日,全省16个州、市已有12个州、市建成州(市)级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平台联网率为75%,检验机构联网率为80%。临沧市、红河州、德宏州已按时限要求完成在用机动车排放检验工作和全面实行三级联网工作。

  会议指出,保山市共有6家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目前已全部完成建设并已开始环保检测,但因市级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还未建设,排放检验机构没有实现与市级监控平台联网。市级平台也未能够与省级排污监控平台联网。

  会议强调,保山市未能按时完成市级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建设,主要原因是对此项工作、对审计署提出的整改要求以及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整改要求重视不够、落实不力,工作不到位。

  会议要求,保山市人民政府对机动车排放检验工作和全面实行三级联网工作负总责,应高度重视机动车排放检验的重要性和国家审计署、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要求,切实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责任,加快市级排污监控平台工作进度。

  保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就下一步工作措施进行了表态发言:一是诚恳接受约谈要求,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负责抓好整改落实,加快推进监控平台项目实施进度,确保在9月10日前完成项目建设并进行调试,9月20日前实现接口平台三级联网。二是加强监控平台管理,积极发挥监控平台作用,监督、督促各机动车检测线按规定开展机动车排放检测,扎实推进黄标车淘汰力度,严厉查处机动车检测机构环境违法行为,三是认真推进其他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实施进度,按期完成2018年省环境保护厅下达的20个重点减排项目。

  参会人员:省环境保护厅方雄、许宏斌、赖广春、周鑫、甘登平;省环境信息中心胡雁;保山市江楚、赵贵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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